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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您好,我对想一件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想咨询一下

您好,我对想一件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想咨询一下 我叫蔺二凤,由于2007年9月16日我丈夫王海泉被三名凶手杀害,现在正和15岁的女儿王静处在生命的边缘,一场人为的灾难,毁灭了我们一个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我现在只能靠打零工和几个弱势的亲戚的周济来维持生活,本来学习成绩很好的女儿由于这场变故和经济原因而面临辍学的危险。
2007年9月16日我和丈夫在我们苦心经营的一家餐厅包头市东河区南海五村“亿和园”经历了一场生死离别,在张秋兰为首的几个暴徒,酒后寻衅滋事,打伤员工后,又极其残忍的用铁链锁殴打致死了我的丈夫王海泉,其中罪犯刘计祥、周俊山手段残忍,张秋兰与之二犯手段之恶劣,有目共睹,天理不容。
在本案发生的初始阶段,由于害怕事态扩大,餐厅员工于13:40分拨打110报警,由于其没有及时出警,又于14:12分再次拨打110报警,在这期间,也有多名围观群众拨打了110报警。当时,我丈夫已倒地不起,120救护车于14:38分赶到事发现场,此时110民警仍未赶到现场,于14:50分,110民警才来到现场,是凶手太黑心吗?对!但是我认为,110民警的迟迟到来,没有及时制止凶手犯罪,在本案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件发生后,我们母女整天以泪洗面,无以是从,只等待法律给我们一个公道。为了告慰亲人的在天之灵,我倾尽全力,将好心的员工发于费用遣散,所定房租低价转让,所有餐厅设备一应处理,更为寒心的是,为了死者的尊严和我们母女的心情,将尚未得到处理结果的丈夫的尸体从公安局高价取回,为此我们又欠下了高额的债务。
我们每天听到的声音是:党是人民自己的党,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可是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到达我手中时,结果却是杀人者认罪态度好,免于死刑,从犯获刑8年,民事附带赔偿责任不予支持,挑衅闹事、动手打人者张秋兰没有任何责任。朗朗晴天,光天化日之下,一群暴徒将一个活生生的人殴打致死,竟然以认罪态度好,没有赔偿能力为理由从轻发落,岂不是太藐视法律和人权吗?杀死一个人,仅以2万余元丧葬费了结,是否和杀死一头猪或一条狗划等号?难道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就这样为民做主的吗?我感到其中有些人在践踏民主与法律,践踏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母女现在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和社会救助,只能依靠向党和政府反映我们的实际情况,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

                                       具状人:蔺二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w4688……(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0-06-1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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