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三十年的诊所由于国家政策变动而被认定为非法行医,一直都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开业三十年的诊所由于国家政策变动而被认定为非法行医,一直都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09年10月13日.伤者因宅基地纠纷被被告一棒子打的晕死过去.住进界首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医生只查出肾器官被打坏.没有查出胸部肋骨被打断.伤者请求医生几次让医生给检查自身的肋骨是不是被打断.医生就是说是肾的事.几个月在院疗伤 .医生就是没有给查治.伤者胸部不舒服.拍片子查看.结果检查出胸部两根肋骨断裂.并列不规则地
腿部骨折后在医院手术,第一次复查后一切正常,回家几日后发现腿部肿胀并疼痛,到医院检查发现钢板断裂。钢板断裂不是个人因素,那是否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呢? 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是否由患者提出申请鉴定。
我是一名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我想咨询:根据新侵权法规定或者其它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有权力到卫生局查询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医师执业证书等),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能查呢?因为本人因为拒绝外人查询而被投诉,以前对非内部人员和工作需要一直是不予查询的!急求回复!
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有权力到卫生机关查询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
我是一名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我想咨询:根据新侵权法规定或者其它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有权力到卫生局查询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医师执业证书等),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能查呢?因为本人因为拒绝记者(医疗纠纷非当事人)查询而被投诉,急求答案!
我是一名卫生局机关工作人员,我想咨询:根据新侵权法规定或者其它法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有权力到卫生局查询医疗机构执业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医师执业证书等),是不是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能查呢?因为本人因为拒绝外人查询而被投诉,以前对非内部人员和工作需要一直是不予查询的!急求回复!
根据哈铁卫(2004)160文件,公司按照职工(退休)自愿参保的意愿,经公司 年 月 日职代会决议,为公司在册职工(退休)办理铁路基本医疗保险。但考虑到集体企业发展和政策的不确定因素,现与职工(退休)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 公司参照现行哈铁卫(2004)160号文件规定的条款以及每年六
现在我公司(甲方)的项目都是承包给小包(丙方)安装队施工,然后安装队是挂靠在另一个公司(乙方)来跟我司签订安装合同,现在乙方要求我司跟其签订一个责任协议,大概意思是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劳动纠纷由我司与安装队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请问该协议该如何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