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其中双方约定:交钥匙前交大部分付款,移交房产证时付清尾款,可买房者一直(有近十年的时间)未交或未提及,卖房者拿到房产证后已告知其房产证已办理完毕。另约定违约方支付20%违约金。
卖房者不交房产证理由是尾款未交清,而卖房者则要求卖房者办妥办理过户手续后才付款。协议中只写的是协助办理,并未写明办理相关手续。
我去年7月18日与卖方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款作两次付清,一次是去年9月20号(已付),另一次是今年6月30号付清并办理过户。如一方违约则须向另一方付1万违约金。由于今年房价上涨过大,卖方原意付1万违约金,我却想按原协议过户。请问我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我的权益。谢谢
我们在2008年4.23交了7.5万买的楼房,是农民拆迁的那种,(我们是从房屋倒卖的二道贩子手中买的,占用村民的指标。)和二道贩子签有合同,另外还有楼房指标盖章是小区财务章和第二次交钱的收据,盖章是村委会财务章,2009.6.26第二次又交4.8万,先后共交了12.3万,合同中约定抓阄形式和村民一起分房,一个月前,楼房盖好了
2010年7月11日,我在中介处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规定总房款为41.5万元,当时支付房主5000元定金(房主写的收据),协议规定“过户当日双方自行交接除定金之外的首付款260000元,其余部分150000万由中介方协助乙方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并付给中介方居间费3000元(总额为6225元),后在7月19日交齐贷款手续的同时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合同里写到: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事宜条款合同里写到:本合同自甲 乙 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单方出示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未付定金及中介费,而卖方借口各种理由不肯办理后续手续(包括收定金),请问当前该份合同有
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合同里写到: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事宜条款合同里写到:本合同自甲 乙 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单方出示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未付定金及中介费,而卖方借口各种理由不肯办理后续手续(包括收定金),请问当前该份合同有
买卖双方已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条款合同里写到: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其他事宜条款合同里写到:本合同自甲 乙 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单方出示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在未付定金及中介费,而卖方借口各种理由不肯办理后续手续(包括收定金),请问当前该份合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