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在外欠债,向我借钱还债,用他的住房部分份额做抵押,我和他单独签署的借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么,我们的协议是做公正好,还是请律师做法律见证人好。
借款 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万元整( ¥: ) 二,借款月利率------- 三,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即刻还款。 四,所借款项附有借据及借款所需材料 五,乙方
朋友借款6万元急用,签订借款合同,以其名下一套目前市值45万元的(尚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约5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约定3年还清,年利率10%单利,是否可以?需不需要公证?或者是不是必须要到房产交易所做抵押登记才有效?此行为如何更好的避免风险? 本人为出借方,朋友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房屋抵押合同也需
请问抵押借款期限到了,抵押时办理的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失效吗?
去年11月9日,朋友因为经营周转资金困难,向我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当时朋友以他名下一套房子做抵押,9号那天房产局也给我出具了一份房屋他项权证(由于双方对房产抵押手续不是很熟悉,当时是委托一家中介办理手续的)。 现在朋友还没还我借款(借款于今年2月9号到期),请问当
本人因资金问题向他人借款十万元 以自有房屋一套作为抵押担保 此房屋市价八九十万 与借款人办理了房屋委托授权书和他项权 想问问借款人如果拿着房屋委托授权书和房产证出去私下抵押借钱 产生房产纠纷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请问各位律师,老公欠别人债务50万元,签借款合同时承诺按期还款,过期不还则将现有唯一一套住房抵押给债权人。这份合同是背着我签订的,现在债权人已经通过法院把房子保全了,而且老公在外面还有其他的债务关系,请问如果其他债权人也来保全这套房子,最后通过法院拍卖房子的话,是先支付第一个保全房子的债权人欠债呢还是
我单位借我10万元,单位将本单位的三间门市抵押给我,合同约定借款抵押期限为20年,如不到还款的时间,单位要提前还款要回所抵押的房屋,可我不想提前解除借款抵押合同我该怎么办?我和单位所签订的20年的借款抵押合同有法律效应吗?谢谢。
我向借款公司借了6万元,当时和借款公司做了公证书,还和借款公司签了一个为期6年的租房协议,当时借款公司说有钱就可以还,但每个月的利息必须给(月利息7分),现在因为生意资金周转有点困难,已拖欠对方两个月利息,他们现在要求我一次性还请本金和利息,说不还的话,就直接卖了我的房子,都不需要通过法院的。 问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