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份,我们学校组织夏令营活动,马萧(原告)是一名1997年出生的小学生,有他们学校组织后参加了我们的这个夏令营,在参观体育场馆的时候,马萧不听老师的引导私自穿越一个雕塑的时候被铁丝挂到,伤到了锁骨。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现在原告家长要求我们学校给予以下赔偿:医疗费8500.73元;残疾赔偿金11648.3*20*10%=23296.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天*30元=450元;护理费5000元;后期治疗费5000元;交通费300元;司法鉴定费1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共计63547.33元。这些赔偿合理吗? 对于这个责任的划分我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帮我,就从我们学校的利益出发论述的话?
我朋友驾驶小货车在省道正常向前行驶,前方有一处向右村庄的丁字路,路口站三个大人一个9岁儿童,我朋友正常鸣笛示警,当车辆行驶到跟前时小孩突然窜出,其大人没有拽住,,我朋友车辆向左避让不及致使小孩刮伤,同时车辆掉在左边路沟内,小孩受伤住院.请问责任如何判定?现在我朋友垫付医疗费一万多了,病人家属天天催钱,我朋友已经垫
我在学校上体育课武术课时,考试安排双人对战,由于学校没有提供牙套,安全工作未做周全,同学踢到我的牙齿,门牙踢断,学校要承担多少责任???? 我22岁了,是大学生,已于学校协商过了,我医药费共花25000多点,自己投的太平洋保险赔了600多,还有一个是学校给我们投的保险,赔了5200左右,最后学校再给补助7000元,现在
我推自己了农用车头在路边走,后边一辆小车把摩托车撞到之后,摩托车甩出的时候把我撞了,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我双腿骨折,现在交警让我摊10%的责任,我想知道合不合理,我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得到什么补偿。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 在下咨询一个关于建筑安全事故里的责任承担问题。希望给予帮助! 我是一个承包人,在一个乡镇小区建设施工中承包了一栋总建筑面积为1700多平米的住宅楼土建施工,签约在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按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三缴纳管理费。垫资到主体封顶付百分之六十,在开发商的施工手术未办理完善时
我父亲凌晨7时下班途中驾摩托车与前方大巴士在红绿灯路口追尾而死,大巴士是企业接送员工的厂车。在警方安排的会面中,听大巴士司机说在红绿灯路口停了3分钟,此路口红绿灯转换只有30秒。后到现场路口协管口中得知此车在此接人。责任怎么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