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下属部门的会计,到总公司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由于不够细心,没有核对就签字了。领完后,担心自己携带不安全就马上将发票给我的部门领导保管。第二天早上,当我读卡核对发票号的时候发现少了几张,我马上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并到税务局将丢失的发票撤销,公司经过几天的调查没有查出结果,准备报警,告
我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后,发现该票开错,询问对方说是未申报后,在未看到对方票的情况下,先把发票作废了,之后对方通知说该票已审核通过,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是不是要税务局的人来稽查?
请问丁少飞律师,你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全案免处一案,到底是怎么样的情况,因为我这里也有一个朋友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正在看押中,想请教如何解脱!?我这里的内容是有一家公司因为把多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开给别的公司,赚3个点,税款数额有1000多万,然后我的朋友好像是幕后参与了,但是他除了那三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