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9月份花了1万多的转让费,房租2万一年,空转了现在的门面,当时房东只同意一年签一次合同,原因是一年付一次房租方便,因急于找门面,没有考虑太多,看市口还好,房东也很客气,说好好做生意一定很好,房租方面如果边上别人家不涨或者涨一点我们都不会涨的(当然,这是口答应)。到了第二年房租也没有涨(边上也没有一家高于2万的了),签了2009年9月-2010年9月的。
就在一个月前,房东讲有人要出3万租这门面,问我们还租不租了。我蒙了,我第一年生意很淡,辛苦了一年也不会挣到钱的,这刚好一点,还花了转让费来的,却讲出这样的话,真是太没有人性了!(有人愿意出3万也许也有可能,因为他不用花转让费的,现在边上的转让费也最少要2万了)
后来就老是带人来看门面,还跟我讲有人催着他们要签合同,我想他肯定是在中介报了名了。气得我一头的火想爆发,可是于是我决定等明年搬到自己的新家在转,即使房租比对面房租最高的饭店还高4千。
可现在房东又跟我讲他们要失业了,要这个门面自己做生意。
请问我可以要点补偿吗?要不我辛苦了2年还要陪钱。请帮帮忙!谢谢!
可我还有一个多月合同就到期了,法律还会保护我的利益吗?
我们在这做生意 这是公家的房子 房子到期他们内部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 要把我们这里的6家门面防要回 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谢谢了!
5年钱在临街租门面做生意,给上家出了1万的转让费,房东签合同一次只签一年,可最近两年老是不给我们签合同,找他签也不签就这样过了两年,期间涨了3次房租,还有几次领了个不知道是不是他的朋友来看房说他朋友要用房,让我们走,当时也就是来看看,着个月初收房租的时候说了一句“你们下个月搬走我自己要做生意。 现在
我有一门面出租给别人,现在我不想租给他了。想收回门面,但是门面还有2年才到期。我愿意给违约金,承租方还是不愿意。现在我想强制收回我的门面。我该怎么办? 合同上未注明违约责任,只是说了一句双方协商解决。愿意赔偿她都不愿意走。
我有一处于商业区的门面,去年与一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一年(到2009年10月10日止),租金为一万的合同,租房期内允许转让。今年3月份此承租人将房屋转让,第二承租人在支付了转让金且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上转租了此门面(转租时通知了我,我也知道发生了转租,但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转让金额),今年9月10日我按合同找第二承租
合同还有两个月就到期了,房东送来一份不在续签的通知书,但当时是花了4万的转让费进来的,还有装修费用,房东现在说不承认了,现在要把他收回去做自己的用途,请问他要是收回了我能不能得到赔偿了,谢谢急!
我与房东签立了合同,现在房东想到期收回房子,而我生意做得好好的,依目前市场行情,我现在的房子转让费大概在9万人民币左右,而我当时租房东的房子时,有花费3.6万元给上一个承租人。现在我能要求赔偿或转租房子吗? 完整的合同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主经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凭事宜达
交了一年的房租,现在过了4个月,房东想收回,另盖一家超市,当初因为都认识,没有正式的合同规定违约要怎么赔偿,现在还未找到新的地方,只能拖着不动,这种情况,应怎样解决。
我花了3万多从X那转租了一间门面,转的时候我就要求跟房东签合同,但X一再强调说,这样的话房东要涨房租,你何必嘛,这个房东是绝对不会收回门面的,等合同期到了我再来帮你签就是,我一看她确实在房东手头租了5年了,就相信了,随便写了写是个意思,可是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房东却要收回门面,而且房东去年跟X签合同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