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已经下达了。但是里面的事实跟现在不相符。以前是因为他们承诺的那么好,我们没有追究那么多。就照他们说的说了。现在他们不承认了。我想问下现在我要在说的话,还能不能有法律效力了。
请问这份认定书我可以签字吗? 我是合肥学院大四学生,于2009年8月31日在繁华大道明珠广场站台等车,一轿车冲上站台将我撞伤,当时我报了警。今天我去交警六大队咨询处理程序时,一交警给我一份认定书—— “2009年08月31日14时10分,黄xx驾驶车牌号为xx,沿繁华大道行驶至繁华大道明珠酒店西侧100米时碰撞行人何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已下达,但受害方还在医院治疗,伤情程度的鉴定,出院后拿病历单在做鉴定,可以吗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书已下达,但受害方还在医院治疗,伤情程度的鉴定,出院后拿病历单在做鉴定,可以吗?
这是一份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大致内容: xx人在x年x月x时许,在xxx单位工作时,右手受伤,经诊治,诊断为右手食指裂伤伴桡侧指神经断裂.经该单位向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按规定受理后,经审核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决定xx人在上述时间 地点受到的伤害,认定为工伤. (以上事件时间为07年的,
一年前劳动局出错工伤认定书,一年后可不可以改过来重新出一份,是不是没有时间限制?
劳动局给当事人双方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不一样,可以说工伤认定书中的人只是同名同姓,而不是同年同月的一个人。在一年后发现可不可以改过来重新出具一份,劳动局出的工伤认定书受不受时间限制,有没有法律时效?是不是再过一年、两年劳动局都可以改动工伤认定书?现在此案件正在法庭审理中。
那天我由东向西行驶,另一辆车由西向南转弯,但是他没有打转向灯,没有靠右行驶,是在道路中间,路是有分界线的。我行驶的过程中右边有车辆停着,我向左借了一点道,中间就撞上了。交警认为我是从南过来的,判我全责,因为是在晚上,认定书也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名字。因为我只交了交强险,商业险还没交,只能赔对方2000元,
肇事者不愿继续承担医药费,没有事故认定书,本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去年9月,我朋友的母亲(六安市裕安区)被一骑自行车人撞倒(当地派出所调查发现自行车没有闸,其是否应负主要责任?),住院治疗前后花去医药费计10万余元(入院后,肇事者(系在校大学生)家人先后两次送去医药费9000元,肇事者本人一直没露面)。因当时事故现场未做勘查,相隔时间较长,相关调查资料现保存在六安市交警
没有工伤认定书,但有工伤认定鉴定书,(就是几级伤残)该怎么处理,这事发生已经有很多年了,如果我不干了,能不能赔到工伤钱?
上周5/24出的事故至今未收到交警的事故认定通知书,处理民警说可自行先协商再去局里签协议书,请问具体操作应该是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