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房租,转到以前的房地产公司了,今天拿着银行证明去找他们要钱,他们让我们交200的卫生费,但是我们以前住的时候已经交过1年的卫生费,觉得不合理,拒绝交钱,他们主管说不给退房租押金,连转错帐的钱也不退。当时报警,警察说不管,这个属于民事纠纷,让我们直接起诉。
您好,我是一个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管理者,因为销售人员的工作失误,导致公司金钱的损失,根据劳动法,公司是否有权扣除该事件所涉及的相应佣金作为抵偿?我们公司实行底薪加提成制。谢谢!
关于请求依法查处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违规建筑的报告:我叫陈青南,是湖南省株洲市攸县县城西门下街育婴巷22一4一6号居民。攸县中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大气粗、目无法纪、胡作非为、仗势欺人。 在近几年来.所开发的项目多处,无一不存在矛盾和隐患:如建美丽新城,批6栋建7栋还加层;滨江小区批3建4栋;金桥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但公司名下还有一间房屋拟出售。按照《公司法》正规操作步骤;必先成立清算组,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然后注销公司。房屋分配给股东后,再以股东名义卖出房屋。这一被许多资深律师、高级法官视为金科玉律的法律规定,实践中遭遇如下困惑; 其一
我以个人名义与房地产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一块土地开发房产项目,合同约定由对方出面竞拍成交,我们双方各出资50%购买该地块,目前出现纠纷,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土地局在土地证上补上我的名字作为共有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