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的行政处罚,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了新证据应该怎么
治安处罚的行政处罚,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了新证据应该怎么办?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因申请人被人有预谋地殴打报案到派出所,被殴打期间申请人未先动手也未还过手,在派出所期间申请人要求看病,派出所办案民警不让,要求申请人等待做笔录,拖延了几个小时到晚上7点左右才做完笔录,2009年11月21日星期六非工作日通知申请人2009年11月22日星期天非工作日到派出所,2009年11月22日申请人不
1、行政处罚决定书抬头为区公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盖着派出所公章。申请人不服区公安分局维持派出所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罚款500元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派出所还是公安分局?还是两者都是被告?派出所是否有资格成为被告?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区公安分局是否应该详细说明证人证言的具体情
区公安局有案不立,我复议 复核后还是不立案,我想行政诉讼,请问应该怎么起诉
区公安局有案不立,我复议 复核后还是不立案,我想行政诉讼,请问应该怎么起诉,直接起诉去法院公安局还是区市一起起诉?时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