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且各自再婚,父亲意外去世后,遗产需要公证,但是民政局遗失了当年的离婚协议,公证处不予处理怎么办
目前家里有一套商品房和一套商铺,房产证上只有母亲名字,但共有人有父亲名字,父亲已经于数年前去世,现在母亲用商品房去申请银行贷款,银行反馈房子产权不明需公证,由于爷爷已经去世数十年,但奶奶去世比父亲晚,所以房子也有奶奶一份,但奶奶已经去世就由奶奶子女和我母亲继承我奶奶那份,但奶奶的子女已经有2人先于父
父亲去世,办理遗产公证出现问题,所有资料都齐全了, 但父亲有个前妻并已过世,需要证明父亲和前妻没有生育孩子, 跑了很多地方都没有开出证明,在派出所开出户籍证明了,但公证处说户籍证明不能用,需要计生办开证明, 随后去了计生办,但计生办说现在关于遗产公证,财产相关的一律不开证明,随后又问了公证处, 公证
我岳父岳母现都已经过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属,但在岳母名下有套房产,岳父、岳母膝下共有5个子女(1长子、四女),在岳父岳母过世后,5子女商量想以都放弃继承权的形式,将房子赠与长子的两个孩子,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不是需要先公证继承,然后再去办理赠与。(主要是想知道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办理公证继承该如何操作,
常住户口是爷爷和1号孙女(1号孙女出生的户口就在此拆迁房内)。后续因为得知拆迁,故爷爷的其他四个子女(除了1号孙女的父母外)及另外的2号孙女都把户口迁进来。即将签约市区的拆迁安置期房(拆迁款一半属于爷爷一半属于1号孙女),之后白卡将写1号孙女名字,但在爷爷的有生之年,房子先给爷爷一个人住。是否目前在没有拿
上海房产证是父亲一人的名字,上海有三个子女,父亲在乌鲁木齐再婚二十多年,去年去世了,后妈和那边两个子女都放弃上海的房产, 但是房产证上要写上我们三人的名字需要后妈她们放弃遗产的公证,有份遗嘱,当地说有遗嘱房子也不在那儿,不能办理,那只能怎么办啊?难道一定要后妈在上海办吗?还有她乌鲁木齐两子女也必须办
我爷爷有1套平房死后过户给了他的三个儿子 我爸 我大大 我叔叔 还有一套楼房 过户给了我奶奶 现在我奶奶希望我叔叔独得这套2居楼房 但前提要他放弃平房所拥有的1/3 她现在只要求我叔叔写个书面放弃平房份额的谢意并且公证 我不知道他这样做有没有用这公证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我希望的是直接买卖过户给我爸
我父亲去世,我在遗产公证的时候遇到了如下问题 我父亲从没和我说过爷爷奶奶的事情
我父亲去世,我在遗产公证的时候遇到了如下问题 我父亲从没和我说过爷爷奶奶的事情,包括姓名,到我父亲因病去世后,由于太突然,我没有父亲银行存款密码,公证处要求我提供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我多方查找,最终查到了我祖母的死亡证明,但是我祖父又出了问题,从我父亲人事档案中查到祖父于1946年病逝,死亡信息无法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