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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拆迁后的安置房的遗产公证问题

关于拆迁后的安置房的遗产公证问题 常住户口是爷爷和1号孙女(1号孙女出生的户口就在此拆迁房内)。后续因为得知拆迁,故爷爷的其他四个子女(除了1号孙女的父母外)及另外的2号孙女都把户口迁进来。即将签约市区的拆迁安置期房(拆迁款一半属于爷爷一半属于1号孙女),之后白卡将写1号孙女名字,但在爷爷的有生之年,房子先给爷爷一个人住。是否目前在没有拿到新房和产证的情况下能去公证处做遗产公证?新房的白卡上写1号孙女的名字,是否这未来还属于爷爷的遗产?写明以后爷爷百年后安置房所卖得的一半房产属于1号孙女,还有一半属于爷爷的5个子女平均分。以上房产分割是爷爷本人的意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bmm11……(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5-05-07 20:5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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