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佳木斯的,我们单位有铁路专用线,我手下的人在干活期间把道岔挤了,但我不知道未按事故上报单位,且未造成任何后果及损失.后经人举报单位对当事人进行200元的经济处罚,却对我和调度进行处罚500元(我一个月工资才1300元)留厂查看,您说这合理吗?请问它做出这样的处罚有何根据吗?
企业有工人工亡,企业给予工亡抚恤金,该工作有子女,有父母,有配偶,给予抚恤金的时候是否需要所以当事有在场?若给予配偶了,企业是否有风险??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在进场时,由施工方项目经理签字的由甲方下达的相关罚责文件,当施工方违反时,依据签字的罚责进行相关处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要挂靠国内的一家企业来进行投资
我们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要挂靠国内的一家企业来进行投资 要挂靠的话我们公司与国内那一家企业的关系是什么?现在公司已经可以正常运营了,可以解除挂靠协议吗?
我所在公司原本就业时说明包管员工食宿,虽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多了。可最近又拿出新制度每月仅给300元补贴不管食宿。因300元不能满足正常的食宿要求,而拒决在制度上签字!因此罚款200元并降低薪酬。不知这样拒签是不是我的错?企业招工时说包管员工食宿但没写入合同!但已执行两年!如果不继续执行是否存在违约?因制度
关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以及落户后是否要进行处罚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我昨天给湖南益阳市市公安厅人口与处境管理处的负责人打了电话,该负责人说,九月三十号之前是可以准予落户,但是,落了户以后还是要进行处罚的,说是向国家交的抚养费!请问他们这样解释正确吗???我该怎么办??邮箱739721081@qq.com
杭州余杭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动未到期但退休年龄已到企业是否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是杭州余杭一家“世界五佰强保险公司"的聘用员工,1997年1月进公司从事保险营销业务员,2005年2月转入内勤工作,当年与公司签订的内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壹年,享受“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杭州市公司第一次扩编员工队伍,我被公司定编为正式聘用员工,并再次与公司签订内勤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叁年。每三年签订一次。
我现任保卫科副科长因在工作中违反了劳动纪律也就是早走了几分钟科长就组织科员们联名签字罢免我然后就把罢免材料交送到了矿长哪里结果就罢免了我最主要的原因不是违反了劳动纪律而是我们一直就有矛盾而造成的
我现任保卫科副科长因在工作中违反了劳动纪律也就是早走了几分钟科长就组织科员们联名签字罢免我然后就把罢免材料交送到了矿长哪里结果就罢免了我最主要的原因不是违反了劳动纪律而是我们一直就有矛盾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