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在婚前自己全额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取得房产证,那么将来这套房子还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来离婚的话,房子是不是还是全部判给我并且不用支付对方额外的钱?如果将来对方说这个房子是两个人共同出钱买的或是在婚前帮助还款但是无法出示证据的情况下,会是怎么样判定呢?谢谢
请教关于婚前购房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请教一个问题,婚前男方父母现金购买住房一套供男方结婚使用,如果房产证上是男方名字,那婚后(时间不限)如果离婚此房是否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谢谢~~~
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先陈述一下人物关系—— A:房屋实际出资人和经办人; B:原购房合同、现购房发票登记人(A的二姐); C:房屋曾居住人(A的大姐); D:房屋现居住人(A的大姐夫); E:现购房合同登记人(A的外甥孙、C和D的长孙); 具体问题——1985年,A为将在外地的C和D接到北京养老,以B的名义购买了一
最近可能会打算和男朋友结婚。但是我现在有两个问题不是很明白。 一、我自己名下有一套房子和车子,户主名字是我,我们结婚后,这套房子依然是算做我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公证的? 二、我男朋友家里现在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贷款,这笔债务,是不是就跟我没有关系?无论他们偿还与否,我都不需要担负任何责任?
我是去年农历九月结婚的,婚前按村里习俗给女方送彩礼钱40000元。婚后一直感情不合,女方想离婚,我也同意。可是婚前我们给女方的彩礼钱应该怎么处理? 有结婚证,共同生活4个月。婚后生活也不困难。 可结婚时间太短,彩礼一直在女方手里。没有用过一分钱。
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是2011年年初再看看贷款,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买受人于2010年5
男方在结婚前贷款买的房,首付是男方家出的,房产证写的是男方的名字,但婚后男女双方一起还贷,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变更名字,可以婚前申请财产公证属于共同财产吗?或者婚前约定可以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朋友是军人,他结婚前自己花60万买了套房,但是还有20万贷款没有付完就结婚了,婚后两个人一起在还贷款,他想知道这个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要是离婚了房子能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吗?房子假如增值到一佰二十万,那么增值的几十万怎么办?
2010年3月份贷款买一套64万的房子,还有30多万没有还贷,现在是我一个人还贷款,没有用她一分钱,5月14日结婚,没有婚前财产公证,也不没有婚前财产协议,婚后不合,离婚后房子会分给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