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E四人各出资120万、60万、40万、12万、3万在甲市建砖厂。其中A为甲市人,B、C、D、E为外地乙市人,和同约定:A为法人负责垫资建厂,B、C负责经营。在投产前因为找不到工人干活和水源无法保证而不能开工,此时B、C想撤资而A不同意。B、C在未告知A和D、E情况下将砖厂的推土机2台(总价值60万元)开走到离甲市不远的丙地,并想以此抵债。A在知道后报警,请问B、C的行为算不算偷,违法吗?若违法违犯了什么法规?
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
我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商品房,出售的时候产权证正在办理中,于是中介给我们买卖双反写了交易合同,买方先付一部分的款,剩余的等产权证办理下来在付全款,但是中介居然没写产权证的办理期限,这样都变成无限期去了.现在变成我收了对方一部分钱,又不能动,我的房子还在出租,每个月1200的租金对方却在收,我又去问了建设局说我的房子
律师,您好!我和房东签属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总共是七层楼,用来出租的。合同签的是三年,从09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止。我们刚租赁了一年,现在房东说要把房子卖掉,和我们解除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合同内容有关这条是“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行为拆迁,或其他不可抗具因素,甲乙双方进行清算后,乙方将无条件退房,
十二天前我进入一家酒店打暑假工,进去时承诺工作到八月三十一日才离开,当时交了一百元押金,并且承诺若有违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未注明违约责任是什么)。当时经理说工资是按天计算的,但一定要一个半月之后才会发工资,现在我们因为无法承受太大的工作强度的原因决定离开,请问是否可以要到工资和押
十二天前我进入一家酒店打暑假工,进去时承诺工作到八月三十一日才离开,当时交了一百元押金,并且承诺若有违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未注明违约责任是什么)。当时经理说工资是按天计算的,但一定要一个半月之后才会发工资,现在我因为无法承受太大的工作强度而决定离开,请问是否可以要到工资和押金(我
在2008年的时候,我和一个介绍人一起去买了批货。当时没带钱 介绍人由于和货主早就认识就以介绍人的名义打了个欠条上面只有他的名字。回来后我把钱给了介绍人他当时说的给货主钱 可是这笔钱叫介绍人给挪用了没给货主钱。现在介绍人跑了,货主也知道钱叫介绍人给拿走了可是他没见钱 就把我和货主给告上了法院。 他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时上级不按合同发放工资拖欠克扣我们的劳动所得之后我们没有拿到印的工资就在争吵中相继离开现在上级提出诉讼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A、B、C、D、E四人各出资120万、60万、40万、12万、3万在甲市建砖厂。其中A为甲市人,B、C、D、E为外地乙市人,和同约定:A为法人负责垫资建厂,B、C负责经营。在投产前因为找不到工人干活和水源无法保证而不能开工,此时B、C想撤资而A不同意。B、C在未告知A和D、E情况下将砖厂的推土机2台(总价值60万元)开走到离甲市不远
A、B、C、D、E四人各出资120万、60万、40万、12万、3万在甲市建砖厂。其中A为甲市人,B、C、D、E为外地乙市人,和同约定:A为法人负责垫资建厂,B、C负责经营。在投产前因为找不到工人干活和水源无法保证而不能开工,此时B、C想撤资而A不同意。B、C在未告知A和D、E情况下将砖厂的推土机2台(总价值60万元)开走到离甲市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