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亲戚,1971年在煤矿发生了工亡事故。当时矿山认为其配偶年轻,只有二十多岁,未给处理供养亲属抚恤金,后来劲本人多次到矿上申请抚恤金均无果,矿上的答复是没有文件,已经处理的不能再追加。现在其配偶六十多岁了,身患多种疾病,无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请你们协助解决。
我在一家五金厂里做普工,今年6月发生工伤后经社保局做完工伤评残{十级}。社保局把伤残补助金打到厂里面,可是厂房故意拖着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半?
事业单位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冲突
教师下班途中车祸身亡。 以下几项赔偿金是否可以全部申请?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以上3项内容是否冲突(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我于2007年12月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并被劳动局批准为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7级。2009年5月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再就业补助金。 然后我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劳动部门迟迟不裁决。我该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的遗属津贴,在我省根据规定,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形式按月发放,权利人现在才知道有此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遗属津贴,在我省根据规定,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形式按月发放,权利人现在才知道有此规定,现在提出享受此权利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十一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
一不满15周岁的儿童,母亲10年前死亡,父亲2009年3月份死亡,去年7月份办了低保,现在给儿童要遗属生活补助费,其父所在单位又要我们提供该儿童没有吃低保的证明,是否合法?其父所在单位目前处于单位破产最后阶段。
鉴于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享受到那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补助?通过什么渠道能解决?
2010年1月26日,我和母亲坐县运输服务总公司的一辆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前往乌鲁木齐,在冰雪路面由东向西行至省道S303线349+150米处,因司机超速,车辆失控,驶下道路北边的路基后侧翻,造成一起包括司机在内12人受伤、车辆一般损坏的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后,经医院诊断我母亲(52岁)脾脏破裂、左侧10根肋骨骨折,在家人陪护
我的丈夫1971年在窑街煤矿工亡,当时我年轻,不到55岁,矿上把我列入到供养亲属的范围,但没有给我抚恤金。我现在六十多了,1997年到现在,我多次到矿上申请抚恤金,都没有结果,我是一个农民,身体多病,没有收入,生活无保障。
我原是农村户口,九六年因考上中专而将户口迁出,但土地没有被收回,现户口在我们市人事局,没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而且我现在外地打工,因我村土地及房屋即将没征用,请问我.
我是广东佛山的,因我爸爸整天赌钱,对家庭毫无责任,我妈妈决定与其离婚,而我会跟我妈妈。但我现在19岁了,还要上大学,不知他们离婚后爸爸有没有对我负责(学费、生活费)的义务呢? 为什么无义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