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船员,于2010年10月8日体检,健康。2010年10月14日经天津海源船务公司介绍上PCL公司的船(新加坡的船)工作,做大管职务,合同期为7加或减1个月。在船工作6个月时,他本人开始要求休假,但因公司找不到合适职务的人选接班而没让休假。后多次要求于2011年8月下船休假,在船工作10个半月,超合同工作3个月。下船回家时,身体就感不适,在诊所就治。40天时到郑大一附院检查,确诊为胃癌晚期(低分化腺癌、印戒细胞癌,并胃后淋巴结、小网膜囊转移)无法手术,即进行化疗。于2012年7月20日去世。 我们以我弟弟是在船上得病为由(下船40天不可能得胃癌晚期)。找代理公司和船东(PCL公司)要求赔偿,他们以我弟在船期间未发病,已安全下船保险公司(船东互保协会)不赔偿为由而不给赔偿。他们说他们给船员入的都有保险,只要是在船期间无论工伤、大小疾病或死亡,所有费用均他们负责,可他们说我弟弟是下船后发病死亡而不予赔偿。现和他们协商不成。 1、他们的说法合法吗?应不应全额该赔偿或部分赔偿?我认为他们负有一定的责任,起码是因他们的原因而超合同工作,耽误了治疗。 2、能否给代理本案?
本车为半挂全险车辆。肇事车为非法改型车辆,肇事车上加装的东西把本车车辆司机撞死,肇事车逃逸。死者死亡赔偿费该有本车垫付?还是有保险公司垫付?
双方交通事故,本车司机死亡,本车保险是全险。 肇事车逃逸,并对此事故付全责。 请问本车死亡司机的死亡费与本车修车费,该由本车车主垫付?还是由保险公司垫付? ...
我有一个朋友,家是苍山农村的,已婚,有一个3岁的女儿,父母都才57周岁,2013年4月21日凌晨在临西三路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逃逸,事后于2013年4月22日车主带车辆到交警队投案,据车主讲车是给女儿买的,车户是他的名,事发当晚是别人开车带她女儿在路上发生的事故,肇事者因为害怕逃逸的,2013年4月23日,肇事者投案
一、我是公交司机我在上班时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我要负责赔偿吗? 二、我工作中出现哪些错误时单位可以让我分担赔偿? 三、请对方在《谅解书》上签字我要出钱吗? 我在被收押期间,我公司将我辞退它们合法吗?(公司让我自己写的主动辞呈,我在看守时,如果我不签就不保释我)。
律师您好!我有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向您了解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爸于3月31日早上开麽拖车与一辆小车在十字路口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了,交警判了同等责任,因为小车是全保的,所以司机一分钱也不用出,好像事不关己那样,针对这个赔偿,我们家属不服,我们该怎样做才能得到最好的慰藉呢? 期待您的真诚回复 事故当中我妈也
律师您好!我有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向您了解下,事情是这样的:我爸于3月31日早上开麽拖车与一辆小车在十字路口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了,交警判了同等责任,因为小车是全保的,所以司机一分钱也不用出,好像事不关己那样,针对这个赔偿,我们家属不服,我们该怎样做才能得到最好的慰藉呢? 期待您的真诚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