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是深圳的营业执照,而派遣公司是上海公司,派遣劳动却被派到用工单位的的广州地址。请问当申请劳资仲裁时,向哪个地方申请,是在广州呢,还是在深圳,或要到上海
签的是派遣合同,孕妇怀孕期间,用工单位要解除合同,劳务公司重新安排用工单位是否合理?
我签的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现用工单位结构调整,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补偿标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用工单位将如何处理我扔给了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要给我重新安排用工单位,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调整工作的书面通知,以上都是口头通知) 另外,
我是人事外派人员,合同是和第三方签的,还有三个月生产: 1、用工单位已公司整合为由,两个部门合为一个,同一个岗位有两个人,将我退回到派遣公司合法吗? 2、派遣公司要求我去别的地区上班,工资为现在的基本工资,或待岗,工资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是否合理? 我现在怀孕,还有三个月就生了,去别的地区肯定不方便,派
某某人是A劳务公司派遣都B用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实际用工单位为某某购买了商业保险,某某死亡后,无法得到商业保险,实际用工单位是否应该给予赔偿?应该如何赔偿?
用工单位以出言不逊为理由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请问这合法吗?派遣员工该如何维权呢?
2009年7月5号,我在新疆电力公司新能物资大厦物业办从事保安工作,09年与单位新能物资大厦物业办签订两年合同,2011年6月又与劳务公司签订两年劳动合同,均未见到属于我本人的那份合同,我在公司工作3年,一直都是兢兢业业,没有违章违纪现象,从今年7月份起,保安班班长在工作中对我百般刁难,频繁调动我的工作岗位,8月16
今年2月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说明书,分红承诺书。说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直到4月份才让我和一家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约,我签好后,对方一直没有返还签好的合约。今年9月4号用工单位提出,按照劳动法提前通知离职,并取消9月份分红和补贴,而我一直工作到9月25号,而用工单位未付最后一个月工资。 有如下问题: 1、单方面
我在旧厂仓库上班突然被喊去较远新厂上班而且把我调去车间 我当场表示拒绝区车间 主管就告诉我如果我不去今天就算我在仓库干一天工作也算我旷工一天 我合同上的地址单位是老厂的地址 老厂到年底左右才会拆迁
派遣单位派遣出去的员工到用工单位变成了外包人员,做了四年没有休年假,用工单位也没有年假的补贴,最近用工单位还在和派遣单位协调把我的性质改成外包人员,我已经签了两次合同了,是不是签三次就不能辞退了啊(用工单位是银行)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那我们的合同到了他可以再将我们派遣到其他单位吗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那我们的合同到了他可以再将我们派遣到其他单位吗
劳务派遣员工在家非因公死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需要处理什么样赔偿吗?具体是什么标准?
劳务派遣员工在家非因公死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需要处理什么样赔偿吗?具体是什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