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一名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在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我们专职队由现役消防大队代管,我们上班时间是从早到晚全天值班每月只能请假4天无任何节假日。但从今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可以补假,值班人员发50元/天,星期日不算值班。我们多次找到大队协商,他们说:“从事专职消防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时间需24小时昼夜值班待命,消防队员战备值班是在指定的活动范围内休息待命,随时应付险情,无险情发生则始终是一种原地休息待命状态,期间,值班人员可以进行娱乐、体育活动、睡眠等休闲活动。而劳动者加班是处于一种劳作状态,期间,劳动者不能进行娱乐、体育活动,更不能睡眠,否则便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因此,消防战备值班与加班两者不能等同。我想问下他们领导在队里值班都有值班费,同样是在队里耍也没有付出劳动而且还可以出去耍。对于这种说法正确吗?
请问学校每天在放学以后组织教师加班开会、学习,这是否是侵占教师的休息时间,是否合法? 学校安排教师轮流夜间在学校值班,并且没有任何报酬
我在早上上班时把自行车停在单位车棚里,单位并没有安排专人看守,晚上下班时却发现自行车不见了,请问单位有责任赔偿吗?可以赔多少?
我们厂的底薪以前是1600+100元生活补助,平时加班费时13.7元/H,周六日是18.4元/H。每个月限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110H,如果当月超个110H加班在后面两个月内没调休完就作废。厂里是两班倒的,周一至周五休息一天要扣掉周六日的加班8H。周六日休息则不扣。请问大律师当中有几个不合理的?我怎么老感觉自己花周六日的加班在买休
律师,您好! 我在一家工厂做仓管,我于3月23日工作至4月22日,因工作性质和时间太不合理,我现已致辞信的书面形式通知人事,于4月底离职。人事说必须等到招到交接人再说,具体也不说时间。我之前进来就填写过一张个人简历信息,就是那种像个人简历一样的一张纸,没有工资范围,没有劳动年限。不知那份算不算合同。如果真
我妈妈去年国庆那段时候去工厂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车主是买了全险的,当时交警判定的是同等责任,现在我们已经和车主和保险公司已经达成了和解。但是据说我妈妈的工作单位和社保局还能进行工伤鉴定后还能进行赔偿,我妈已经进行了工伤鉴定,被评定为9级。现在请问工作单位和社保局应该具体怎么赔偿?(注:我妈自从
律师,您好!我在公司签了3年合同,12年4月就到期了,公司没有重新找我谈是否要续签的问题,我也没有提出,一直工作到13年2月我向领导口头提出要辞职,3月正式提交了辞职书,公司以合同上写要提前半年提出辞职为由要求我必须半年后才能离职,而且从辞职书上体现的日期开始计算,请问我要按照合同上写的提前半年吗?
您好! 我是在东莞工作的一名普通职员,现在处于哺乳期,正常哺乳期人员需步行至哺乳室,再加上哺乳时间共需约40~50分钟(此不含遇到下雨天或宝宝睡觉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原2012年之前工厂按排所有哺乳期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哺乳1小时以内需回厂,但2013年工厂按排哺乳期人员外出缩减至0.5小时,并要求门卫严格控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