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关于上班时间
关于上班时间 老师,您好!我是一名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在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我们专职队由现役消防大队代管,我们上班时间是从早到晚全天值班每月只能请假4天无任何节假日。但从今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可以补假,值班人员发50元/天,星期日不算值班。我们多次找到大队协商,他们说:“从事专职消防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是一项特殊的职业。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时间需24小时昼夜值班待命,消防队员战备值班是在指定的活动范围内休息待命,随时应付险情,无险情发生则始终是一种原地休息待命状态,期间,值班人员可以进行娱乐、体育活动、睡眠等休闲活动。而劳动者加班是处于一种劳作状态,期间,劳动者不能进行娱乐、体育活动,更不能睡眠,否则便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因此,消防战备值班与加班两者不能等同。我想问下他们领导在队里值班都有值班费,同样是在队里耍也没有付出劳动而且还可以出去耍。对于这种说法正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p123w……(四川-广元)
提问时间:2013-04-27 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