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10月1日前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但小区的绿化只有一小部分、道路均是土路、无照明、无大门,因急需装修结婚用而不得不接房。房屋现已装好,时至今日开发商还在进行道路等设施的施工。请问我已接房,还能以开发商不具备交付条件维权吗?
各位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一新建商业楼盘,开发商即为出租方,在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交给承租方使用。请问楼房交付租赁,是否有法定的交付条件,是不是出租方只要达到合同约定即可,存不存在违法交付的问题?
您好,我因在开发商通知的收房时间内得知开发商还没有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面积表而拒收的房屋,但开发商拒绝在函件上签字,应该怎么办呢?另外国家2007年就下发的一价清的文件,但开发商以咸阳市政府下文时间是2011年拒绝执行,仍要收取各种基础设施的安装费,这种说法能得到支持吗?
我今年毕业,与新疆的一所学校签了三方协议,我现在想报名参加新疆的选调生,报名条件里说无签约单位才可以,那么我这种已经签三方的就不能报了么?
1995年按商品房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房子,现单位以该套房是划拨的为由,将其认定为已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可再享受房改房待遇,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是否有法律依据?
丁律师,您好! 我是浙江永康人,我现在户口在南京,2008年我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当时要贷款,银行不让外地人贷款,我只好以哥哥和我共有的方式买了房子,其实,所有的房款都是我一人支付的。由于当时没有在房产证上约定比例(房产证已经办好),现在如果我想注明我的共有权比例为99%,哥哥为1%,是不是可以?还有
房屋交房时候必须先签字再看房,看房时发现不具备入住条件,比如:一直使用临时用电,至今煤气表未装等等。在此期间,业主装修新房,装修期间的物业费如何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