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奶奶将产证上只有她名字的产权房过户给了我,我父亲,和我母亲。今年1月的时候我爷爷以不知情为由要求取消过户,起诉我们。后经过我们和爷爷的沟通,在3月份开庭的时候,爷爷当庭说知道并自愿将房产过户给我们了。房产属于我们家。在法庭上的要求就是能在房子里一直住到百年,我奶奶也是这个意思。我们都同意了。后来法院做了撤诉处理,并将庭审的笔录做了归档。现在我父亲的其他三个兄弟,要求我们家拿出40万来分给他们,并且在4月初时说服我爷爷录音要求我爸爸就这套房子拿出40万来补偿他们。并准备在我爷爷过世之后拿录音来索要这40万。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的做法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姥姥老爷都已去世20多年,母亲有五个兄弟姐妹,当时因为我家的居住条件最差,老爷姥姥去世后,由舅舅做主,把姥姥的房子转到了我母亲名下(没有遗嘱),当时母亲的其他兄弟姐妹也无异议,20年来我父母一直居住在这处房子里。最近母亲的妹妹对房产的所有权提出了异议,请问该房产需要重新分配吗?
1.需要做遗嘱公证吗?如果不做,是不是办理继承过户时,各继承方有纠纷产生就无法顺利办理? 2.继承比例较大的,是否有优先处置即决定买卖的权利?或者在遗嘱中规定仅某以继承方拥有优先决定权,这样是否有效呢? 目的是想让各继承方受益,但只有一方决定是否&何时转卖,如何通过遗嘱实现呢?
儿子未经老人同意私下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老人想立遗嘱说明 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
老人自己盖的房子,现在手里有老人96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是被自己的儿子在自己完全不知情,其他子女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在2004年11月,老人是最近才知道,因为这个儿子品行不好,老人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与其住在一起,为了能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儿子有一席之地,想立遗嘱 进行财产分割 不
各位律师好。 我和弟弟共同继承了我爷爷的房子各占50%,已经公证过。而且也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申请,但是还没有去办理过户,等于房产证上还是我爷爷的名字。我弟弟是不是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谢谢!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算我弟弟没有房产(因为有继承但没过户)
老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想立遗嘱房产平均分配,请问视频资料有法律效力吗。。
老人卧病在床,有四个子女,现与一子居住一起,老人想立遗嘱将房产平均分配给四个子女,但怕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一子因遗嘱不满意而对其谋害,现又无法将公证人员带到家中做公正,请问视频资料有法律效力吗。
母亲去年去世,没有遗嘱,留下一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注:这房子是我们从小时1967年起,母亲、哥姐几个瞻养一个五保户的生老病死后留下的。) 后爸有一女儿,但从没有和我们住在一起,她的户口一直在村里,没有迁到我们家(我们家在县城),也没有瞻养过这个五保户一天,她能分吗?
婚后3年时父亲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转让与我,这样的情况如果是在离婚时是否存在财产的分配问题
丈夫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并已经过户,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丈夫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并已经过户,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还是妻子的私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