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丈夫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并已经过户,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丈夫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并已经过户,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丈夫将婚前房产赠与妻子并已经过户,离婚时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还是妻子的私人财产?是否要分割?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pxsf(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4-1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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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超律师 VIP2013-04-10 11:41
您好 假如已经赠与给您
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 并且明确表示给您的话 那很明显属于您个人财产
假如没有特别明确约定的话 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答:您看婚姻法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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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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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内所得财产。当然如果明确属于妻子个人的除外
追问: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答:你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你丈夫把房产全部给你了,但这时你与你老公属于夫妻,这种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并没有在赠与房产时收你的任何货币、实物与经济利益。但你取得房产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作为夫妻,岂能为如此房产的归属争来争去,那岂不是破坏了夫妻感情!
追问:前面的解析挺好,后面的一句话就画蛇添足了,还是感谢!
回答:其实话难听实际是为了你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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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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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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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赠予时没明确是妻子个人财产,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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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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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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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赠与合同,明确约定赠与你个人,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合同只办理了过户手续,属于共同财产
追问:那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回答:应该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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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财产。
追问:我这种情况算是明确约定吗?在地税局办免税手续时丈夫声明是“无偿赠与妻子,不收取任何货币、实物和经济利益”,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岂不是收取了实物或者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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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