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日下午6点,张万(老师)电话宴请刘义(老师)和另外四位老师到其家吃饭喝酒,饭局持续到晚上9点,张万叫其女婿开车送五位老师回学校,回校途中河水涨大,车子过不了河,后来张万女婿就徒步护送其中两位女教师过河回校,鉴于三位男教师已经呵酒过多,考虑到护送过河的安全问题,还是送三位男教师返回张万家休息,可车送到张万家门口,据张万和其他两位老师口述,当时三位教师不肯下车,说一定要回去,后来在劝说之下,三位男教师口头同意留宿,回到张万家中继续聊天,聊天当中刘义酒醉安全意识模糊还是强烈要求回去,聊天一直到到凌晨12点,张万就带另外两位男教师上楼休息(张万家是农村瓦房结构,有二层木楼),之后下楼进房间开灯准备安排刘义在一楼房间休息,可就在张万进房间铺床开灯的那一段时间,出来时已经不见刘义在一楼了。张万才意识到事情不妙,拿起电筒向刘义回校的路追赶去,一直追赶到河边还是不见刘义的身影,即返回村中寻找也看不见刘义本人,失踪7天以后,村民在河下游见到刘义的尸体,刘义已经溺水身亡,以上过程全是张万个人口述,真实现场不知晓,请问律师,张万对刘义之死负有民事责任吗?应该赔偿吗?
该案情是被告购买早期城镇郊区一房屋,房屋旁有一公用水塘,屋主为保护自己小孩在公用水塘旁自发加设安全措施(竹篱笆墙),并有在水塘旁钟菜, 有一个三岁小孩在该水塘淹死了,该小孩的家庭情况是父母已离异,常日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小孩淹死前三天有在其自家屋前马路上出过车祸,头部有多处缝针! 水塘也非小孩家出行的必经之路….且
我村有一个包公头,他组织的农村建筑队从事民房建筑工作,在一次施工中,未实施保护措施,致使人从架子上掉下,当场死亡,死者的家属连同建筑工人一同做为被告 告上了法庭,请问 建筑工人有连带责任吗?我的亲属就在他所在的施工队,可他在出事前10天左右就不干了,这样还要承担责任吗
我村有一个包公头,他组织的农村建筑队从事民房建筑工作,在一次施工中,未实施保护措施,致使人从架子上掉下,当场死亡,死者的家属连同建筑工人一同做为被告 告上了法庭,请问 建筑工人有连带责任吗?我的亲属就在他所在的施工队,可他在出事前10天左右就不干了,这样还要承担责任吗
我是被告A。原告是B.A和B原来邻里关系。后B搬迁留下一口井。A出100元给予买起来使用。但后来B在预埋水管的地方在树,将水管挖破。A回家发现后便到B家问个情况。但B说那是他的地基。他想怎么挖都可以。就是不赔。于是A和B便拉扯起来。最后A的家人把A和B拉开了。但B就报警说A打他。还叫了120的车来。(但事实只是拉扯了,而且
中山市珠江饮料厂有限公司诉霸州市珠汇饮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二中民初字
请找出争议焦点,列出判决的法律依据,并对判决进行简单评价 请帮帮忙,谢谢!
我家在河南,2009年7月7日,我家一辆运输车帮货主运货,因买方与卖方有经济纠纷,使我的车遭到买方非法扣留长达1年之久,现在我向法院起诉有纠纷的买卖双方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当地法院是参照河南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是按照1990年颁发的文件,我家的车子是8.5吨,按照这个文件每天包赔的误时费只有91元,这种包赔是不是合理。
2010年7月19日,我全家来到了法院的一间房间,律师叫我们等,参加的就我父母还有姐,就没有其他人员参与,等了很久,快十点半了,律师就拿了几张纸就叫我们签字,其他什么也没说。签完字,律师说结束了。我们都很好奇,怎么就不上庭呢?总共交了一万二左右,没有上庭,签完字就结束。这程序有没有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