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目前在从事信用卡推广业务。其推广形式如下:
客户有申请某家银行信用卡的意向,通过我司提供的申请表填写联系方式报名,报名数据包含:微信号和手机号,我司将这部分数据以收费的形式提供给被申请银行及银行相关工作人员。
请问这种模式是否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涉及,如何规避使之符合法律规范?
如果客户在申请时需要勾选“本人同意将联系方式交予银行工作人员”选项,是否等同于客户同意,从而避免法律风险?
电信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业务公司方是否涉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和金融诈骗
经过查询我的电信号段的手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定制彩铃、游戏等等服务,虽然只有3元-10元之间,但是每个月都扣,我想和我一样的客户还很多,还有个别扣费是在我使用智能手机的WIFI功能上网的时候,却被一个莫名奇妙的短信通知我已经订购了电信的“号百458网购宝业务,每月8元“这种通过WIFI方式与电信共谋窃取客户费
百度搜索下载了12306用户数据包含80万余条账号密码、手机、身份证号、邮箱等信息! 然后被公安机关查到电脑上存有这些数据, 请问犯法吗?是否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为什么学校可以直接查到我在网上账号的真实信息,是否侵犯了个人
为什么学校可以直接查到我在网上账号的真实信息,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16周岁未成年人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在取保候审出来了,不知道到时法院是怎么判的,麻烦各位律师给予解答一下,谢谢,金额2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