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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这种业务是否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vip

这种业务是否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司目前在从事信用卡推广业务。其推广形式如下:

客户有申请某家银行信用卡的意向,通过我司提供的申请表填写联系方式报名,报名数据包含:微信号和手机号,我司将这部分数据以收费的形式提供给被申请银行及银行相关工作人员。

请问这种模式是否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涉及,如何规避使之符合法律规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nl2977(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21-03-09 10:52
已有2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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