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经朋友介绍一个国企退休老员工,说可以进国企上班.交费金额达到6万人民币.事情从2012年5月份,办到至今.仍未进去上班.没见过所谓国企老总.和面试.现在,我说不去,要求对方退还全部金额.当时给钱时没有写字剧.现在只有录音为证!人证!请问下,她这种行为算诈骗还是不当得利!!!谢谢!6万块钱我朋友没有收一分,全给了对方,那位国企退休老员工!我去报警,警察不给于立案!!!这是为什么?本人姓吴!!!
A想开个服装店,B跟A说自己有个朋友能帮忙(包括办照.进货.) A就把钱给了B,B予以挥霍. A现在还没有怀疑到B。 请问这样的情况B算诈骗罪么.? 如果算 不当得利又是在什么情况下.? ,A和B是朋友,A和B之间没有签订任何有关的类似书面协议,合同之类的证据.! 还有个问题 如果A报案 公安机关会认定B涉嫌诈骗么。?
某甲去粮站卖小麦,司镑员开收据给甲,甲取了麦款4890元,后发现小麦价格不是事先承诺的价格,产生争吵。后司镑员又开一张4917元收据给甲,第二天甲持收据又从会计处领走现金4917元。后会计发现找甲索要,甲否认。遂报案,公安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甲承认并退出该款。请问该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本人2002年应聘在一国企上班同时户口落户该单位(为城镇户口),03年转正,07年与单位签10年劳务合同。09年时本人户口迁回原籍农村户口(原籍与上班单位在同一地区),迁回原籍时,我妈妈和原籍村民说我是合同工,村民才签字同意我迁回。2010年时我村卖地,我和我女儿、(08年出生落户在我户口上,09年和我一起迁回原籍)共
上海——百联公司OK卡网上充值1元,额外赠予积点(10个…100个)即:大家平时网上充值积点,都是习惯用一个窗口充值积点,如果大家平时习惯用几个窗口充值积点,当充值1个窗口积点时,其余几个窗口都会相应额外赠予积点。 这一“天上掉馅饼”即“彩票中大奖”二个小青年惊喜发财了在合法支付平台,分40多次充值,
各位律师,请教一个问题。我2009年是挂靠在甲公司做销售(原材料、加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自己结算。甲公司不发我工资,属于自己销售产品,扣除税费剩余是自己的)。甲公司是法人自己管理财务。2010年上半年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发票由甲公司开出。 2010年下半年我自己成立公司,向乙公司供了15000元产品,发票由我公司开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老公让我给他同学A打款12000元,给了我电话号码,但是号码错了一位号,打到别人那里了,我就问他是不是A,他支支吾吾说是,我就让他给我发卡号把钱给他打过去,他发给我后当时我没空就没打,他又打来电话催我打款,后来打了之后,第二天老公的同学打电话要钱时才知道被骗了,
我是新加坡一所学校的市场经理,我的职责是发展和联系中国的留学中介,学校会和这些中介签订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让这些留学中介送学生去新加坡读书,学校支付留学中介佣金,同时有些学生直接找到我,或者通过朋友介绍给我学生,于是我让我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成为了学校的合法代理(签订合同适用新加坡法律),自己找到我
几个月前我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网友,然后就见面了;在网上说她遇到点急事需要钱,然后我就借给她了;之后呢,网上找不到了 也没打欠条,手机也停机了,目前我有的证据仅有一些网络的聊天记录和一些通话记录,如果我报警的话,能不能以诈骗罪报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