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业主租屋给租客一年马上到期,合同上约定双方如不再续约都应提前30天告知对方,现双方决定不再续约,我想问问我可以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个星期带客去看房吗?谢谢了。
我的房屋对外出租,合同到7月1日已经到期,当时签订合同时有这样一条条款:乙方经商需要装修房屋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负担,甲方不出资金及物品,合同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走和损毁。这是否表示乙方对我的房子所有的装修他都不的拆走?比如像吊顶
出租房屋所涉及水电、卫生费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如土地使用税、房屋租赁税等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这样写是不是甲方房屋租赁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了,合同约定房屋若被征收经济补偿金归承租人,我现在想撤销合同怎么办啊?现在合同还没有生效,但是成立了,是否可以撤销? 请律师们帮帮我啊!!
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09.7.10~12.7.9),房客是邻居,租房时便宜200元/月,现已满1年。现我想出售该出租屋,房客不同意。合同约定双方的违约金为押金1100元(与月租金一样)。就是不出售,现租金约1600元/月,相差太多。我愿意支付违约金,要求收回出租屋,可否?法律能支持吗?
我们的合同当时只是签字双方认同,但是并没有双方的手印盖章,关键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转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她本人,她也是在别人手上租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一位男子来租我的房子,交了订金就先把东西搬进去了,当时说钱没带齐,下午再签合同交租金,但是他走后电话就一直关机,也没留身份证复印件。都几天了一直联系不到他,东西还在我房子里放着,我该怎么办呢? 当时他说下午过来收拾房子,还给了他一把钥匙。 如果他也换锁,把东西取走怎么办啊? 谢谢你,现在问题解决了。
我于5月16日签订合同,租赁期为2010.5.16至2010.11.20并于5.16预交3个月房租,还有一个月押金,但是于7月16日,签合的人来催交房租,以合同上写明“提前一个月交房租”为由,让我交房租(合同上确实有此条),但是我告诉他暂时能不能先不交,手里不宽裕,8.15是肯定如数交付,他不同意,而且要我现在立刻搬出租住的房屋,至
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