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陶瓷厂一名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在入职时经理并没有说明冬季会停窑放假,由于对陶瓷行业不熟,自己本人也不知道。1月中旬到2月中旬的一个月期间,工厂停产放假,厂内400多名员工在这一个月期间没有1分钱工资,只是公司会交社保。员工都与工厂签订当地劳动合同。每周休息一天,考核是按照上班天数,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般少
税前工资5745.46加上奖金950元;共计66950.46元,扣税后实发工资:5837.99元---想知道;从5837.99元当中拿出奖金应该多少钱?
我的工资标准是1800元,扣完保险不足最低工资1400元,单位需要补齐最低工资,但是我们公司有工会,入会扣5元钱,单位给我发的工资是1395元,这个5元可以补吗?还有一个问题是我的工作时间是综合工时的,每月有8小时的固定加班,差不多是100元钱,那公司发个我的最低工资是不是不含这这个固定加班费呢?
我们共3人在公司签完公司的工资考核表(条),后公司不发当月工资了,我们去监察大队举报,公司提供了我们的工资考核表并说那也是公司的工资条,还有我们3人的签字。我们提供我们工资卡上没有当月工资,公司以往每月都是工资打卡,这月却说发的现金。 监察大队的调查结果:经落实,青岛***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劳
韩资企业肆意拖欠员工工资问题 天津极盛光电子有限公司肆意拖欠员工薪水 四月发二月工资五月发三月工资 生活上主食定量住宿条件差 给当地劳动局打电话 作为人民的公仆解释为公司只是拖没有欠 不再管理范围 我们该怎么办 难道法律仅仅是为了约束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我原本是三河兴达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去年十月份在兴达二手房部上班,期间没有签订任何有效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人上过任何形式的保险,工资是打卡的,超过3000扣除个人所得税,但是我向公司要税票公司却说没有。今年三月份我从兴达办理休假,四月份办理的离职手续,兴达公司以我3月13日离职为理由,强行克扣我所应得的5
我原本是三河兴达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去年十月份在兴达二手房部上班,期间没有签订任何有效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任何人上过任何形式的保险,工资是打卡的,超过3000扣除个人所得税,但是我向公司要税票公司却说没有。今年三月份我从兴达办理休假,四月份办理的离职手续,兴达公司以我3月13日离职为理由,强行克扣我所应得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