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3.3.10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但在“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中,有这样的内容“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8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现在已经过了2013.4.10,请问,我算违约吗?
我于2010年1月14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所在地为山东),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约定2010年1月19日交清第一笔首付款,1月26日交清第二笔首付款,剩余房款60万为银行按揭,约定非出卖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必须于2010年2月6日前交清全部款项,否则视为逾期。 逾期60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
我与买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规定50天内办手续。50天之内买方没有找我们办过户手续。50天后,买方通知办手续。我们决定不卖了。买方告我们。
1.首付款:首付款是取现交给开发商的。证据为母亲账户有一笔10****金额的取现记录,银行已打印取款记录。这笔金额和购房所需首付分文不差。 2.按揭款:也都是由父母来还款。也有银行记录 3.证人:同小区 当时一起购房的有母亲的亲戚朋友 4.买房的同时还购买的店面,做的母亲的名字,首付款也是由母亲买房子的那个账号出
购买期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管所备案,变更付款方式怎么办理?
购买期房2014交房,2013.02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管所备案,因贷款问题(国家政策贷不下款),需要变更为一次性付款,怎么办?会产生什么费用?
我的购房合同正本中写的是预售房抵押公积金贷款,后面有个补充协议写的都只是代款两字,并没有加注预售房抵押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中有一条,如果正本合同跟补充协议中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现在开发商要求我办理按揭贷款,合理吗?
通过中介签了二手房购房协议,后取消了购买并赔付了房东的定金。中介公司坚持要高达几万的手续费,说不管成不成都要收那么多,最好还向法院起诉。 想问在交易没成功的情况下收高额中介费是否合理,签到的中介协议是否有欺诈的成分?
本人看中一套商品房,总价50.3万,就是因为开发商承诺可以先付首付17万,剩余的35万可以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结,因此才于2013年4月16日与开发商签订
我姥爷去世,姥姥成为第一批五保户,其死后房产是否可全部由村子处理?我母亲是否可继承我姥爷的部分?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出资方子女购房,离婚后此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出资购房,且房本只写出资人子女一人,如离婚后此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否需要平均分割 出资方还需要提供哪些凭证?(是只需要房本上的人名一项即可吗) 比如银行单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