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单位是荣成市方大建设公司,方大公司是赤山集团的一个子公司,方大公司上级单位是赤山建设。我是一名老职工,08年入职,2020年8月30日赤山建设的一位大领导,以施工现场管理不好,在微信中把我辞退,当时我合同未到期,这位领导要求方大公司马上给我办理辞职,公司劳资部门根据领导要求让我自愿离职,赤山建设这位领导还让方大领导让我签署不平等的协议,(赤山集团在我们当地的势力很强大,作为小职工的我不敢得罪,只能默默签署自愿离职与不平等的协议,为了能尽快脱离苦海! 方大公司的工资发放是每月发基本工资3000元,剩下的工资当未付奖金来发放,这种模式是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公司合同中也未写清楚公司工资待遇多少,途中辞退或者离职,剩余工资当成未付奖金来处理,公司这是钻法律的空档,给我们职工没有维权的机会,我作为一个弱小职工放在以前我不敢来维权,现在是法治社会,也是媒体监督的社会,我想寻求帮助,公司这种做法在法律范围之内,公司高层领导随意辞退职工,职工还能不得应有的工资报酬,如何来维权?请领导帮忙给个说法,谢谢!
我是孕妇,未离职,社保被无故断缴,工资已经拖欠2个月,我做事的公司为(香港注册,在深圳无注册)和买社保的公司为(深圳注册)不是同一家公司,办公地点却在深圳注册的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但是同一个老板,如何维权?
马上就要休产假了,但是公司的产假不符合规定,不仅产假天数少了,还有产假期间也是没有工资,我应该怎么维权?通道有哪些?
疫情期间,无法返回工作地城市,公司直接辞退员工,该如何维权()
你好,我这边是在蛋壳公寓的上海收房部门工作,属于销售岗位,签约时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关于五险一金并没有缴纳上海的,公司说交的是深圳的,我这边通过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并未查到在职期间公司有缴纳过任何社保公金,现因为疫情的原因,领导单方面告知我2.20号若无法赶回上海工作就会被离职,实际20号一部分同事被要求转
工人连续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以此循环,用人单位违反了哪些法律,职工该如何维权??谢谢
工人连续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以此循环,用人单位违反了哪些法律,职工该如何维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