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我5岁的时候改嫁现在的父亲。当时母亲和我是有一处住房的,而且房卡的户主是我的母亲。父亲和我母亲结婚后,把自己的户口迁入我们家。父亲原来住的房子是他父母单位(松江镇卫生院的单位房子)提供给员工免费居住的。父亲那边有一个比我大4岁的儿子。 等到1990年左右,(松江镇卫生院的院长是我父亲的姐夫)父亲由别的医院被调入该医院,之后把父亲原来的这套单位房子正式分给了父亲,由父亲每个月在工资内扣缴房租款项。 等到2001年左右,我母亲那边的房子户口有我,我女儿,我父母。当时遇到拆迁,施澄宇又在上海有了房子,所以我和女儿就在拆迁之后把户口迁到上海,松江的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写了我母亲的名字,然我父亲说为了保障他的权益,把他的名字一并写入房产证。目前我母亲的房产证有双方老人的名字。 等到2010年左右,我父亲原先在1990年左右单位分的那套房子(期间由父亲的儿子居住)遇到拆迁,好像当时赔偿款有60多万,他儿子拿了赔偿款就自己去购置了一套房子。 2010年父亲查出结肠癌,期间全部由我母亲照料。2013年3月因远期转移,病危,父亲那边的姐妹和他儿子支开我母亲,叫来父亲原单位的工会工作人员两名,在父亲的病床前立下遗嘱,表示父亲和母亲现在居住的房子属于父亲名下的全部给他儿子继承。立遗嘱后,父亲的病况有好转。4月20日,医院方面要求父亲出院在家养病。但是癌症晚期腹腔内部全部转移,肝脏,肺部都有癌细胞,右侧乳和锁骨都有淋巴,不知道啥时候就要走的。 针对上述案列,我想请教邱律师: 1. 父亲遗嘱在病危情况下立的,处理他对我母亲这套房子的权益问题,而后病情好转,遗嘱没有更改,是否一直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效力,那就要拿走一半。如果没有效力,等父亲死后,母亲是否有权把父亲名下的权益变更在母亲自己名下?母亲名下的财产是否需要立下有效的遗嘱? 2. 父亲之前的单位分房是否可算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他有遗嘱,他是否可处置一半款项?如他认为当初就顺理成章给了儿子了,没有立下遗嘱,那我和我母亲是否有权享有该房屋的拆迁款项?
分家书和遗嘱中的房产购买权 一 分家书 甲方:李某,严某 乙方:我 编织厂内家产购买权和临时使用权。 1.车间向右每间厂房一万五千元。 2.中间门朝东三间三万元。 3.北边一排和厂地共八万元 4.除车间以外房屋如未租出去,乙方可用,如果乙方第二年以后用到可租 注:以上房屋乙方可购将来不可卖 甲方:李某 严某 乙方:我
婚后女方父母在老家买房,房地产证为女方父亲和女方名字,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婚后女方父母在女方娘家所在地买房(大概2009年左右),房地产证为女方父亲和女方的名字,但首付和贷款均由女方父母独自支付(公积金贷款支付)。请问如果女方离婚,男方有权要求分割此套房产吗?
夫妻双方有一套房产,首付是夫妻一起付的,现在还在贷款期间,产证上有夫妻还有孩子三个人的名字,家里还有一套未拆迁的老房子。现在要是离婚的话,会怎么分配? 老房子是男方的父亲 以前自己造的
精神病人通过遗产官司获得的房产,是应该记在其监护人名下、比如注明由监护人采取适当现金补偿等方法来处理该精神病人所得遗产?还是应该将判决的房产直接记在该精神病人名下? 该精神病人平时包括在其来信中,已多次表露要将其身后遗产捐献给社会或贫困区儿童,假如遗产官司判决的房产直接记在该精神病人名下,万一她
请问,我结婚前4个月买了房,而且钱一次付清,也办了房产证,房产证是我自己的名字,4个月后结的婚,但是现在因为感情不合准备离婚,这样的话对方是否会分的我房产的部分,还有就是结婚时对方带有2个女儿跟我一起,一个17岁,一个22岁,
七年前,父亲再婚,家有房产一套,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房产证办我的户,或者父亲的,继母如果要求分他一半,是否有法律依据? 房子属于婚前财产!
房子是结婚是共同买的,写的是夫亲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上写给了女方,现在男方想要回房子,这样合法吗?女方可以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吗?
房子是结婚是共同买的,写的是夫亲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上写给了女方,现在男方想要回房子,这样合法吗?女方可以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