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二手房,合同有一条款约定产权证出来后三个月内办理解押过户及付尾款。而后面又出现一条款约定要在2013年4月30日前过户,若产权证未出则顺延半个月。 我的问题是以那个约定为准?要是产权证在2013年4月28日出来能怎么办?
我于10月13日卖了一套房,合同中约定签约后十五日买方办理按揭申请,待批复后再过户收款,并约定物业交付时间为2月28日。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什么时间可以收到款。现快两个月了,因为公积金贷款系统调整,中介刚上提资料。按现在时间推算,2月28日肯定是收不回全款,那当时我需按合同约定交房吗?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取消合同
今天去签购房合同了发现最初买房签订的协议交房时间是2011年12月30,今天要签的合同上时间变成了2012年6月30日 .质问销售方的时候他们说交房时间还是2011年12月底,以协议时间为准.到时候交不了回赔违约金.我想咨询他们说的是真的? 谢谢康律师!我想在咨询一下,这样的合同我拒签有没有问题?售楼方通知我不尽快签合同会罚我违
竞标书中写的是竣工验收合格28天后无息退还;合同签订的是工程保修期满后(一年)再无息退还。请问应以哪个为准。备注:该中标单位诚信度不高。
今天签了一份合同,一式两份,乙方的合同时间是2011年12月10日至1012年3月1日,而甲方的合同是至,请问合同生效吗?
出国劳务,在留申请中,之前签了合同,发现实际工作时间和面试时说的不同,申请在留资格的合同也是假的,现
我是日语专业的,今年4月通过劳务公司办理工作签证,工作内容是料理店服务员。报名是交了3000元报名费,后来又交了7000元。当时和中介公司签了合同。资料已经做完了,现在在申请在留资格中。后来了解到申请签证的合同是假的,而且工作时间也是到晚上11点钟,并不是面试时候说的晚上9点钟。我身体又比较弱,所以我不想去了。
与公司的合同上签订的是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工作时间。但实际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一天7个小时,但没有明文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这样。 现在情况是:即每周35小时(小于40小时)工时,按合同每周少5小时,一个月约20个小时。公司可能最近缺钱还是,突然发文件要把在2012年6-11月多发放的加班费将在工资里扣除或把
效力待定合同中,如果相对人行使了催告权,那么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时间是一个月之内。 那如果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那么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时间是多久呢? 谢谢
居间第五条写明居间合同效力优于甲、乙双方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之用所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两份合同约定不同之处以居间合同为准。居间合同交房日期是乙方取得产证后三日内,买卖合同上是6月31号前,现在房产证已取得,贷款已放至卖方账户,卖方仍赖着不走,原因是没到买卖合同上约定的日期。请问交房时间
我是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个租赁建房合同,已经签字并按手印,签订15年合同。日期是2013年4月26日。请问合同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间?
我自12年进入这家公司,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与我续签合同,刚进公司时签的是营业员,现在我已经是药师了,续签的合同还是营业员的合同,他们口头承诺以后按药师的工资发放,如果他们还是按照合同发放工资,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