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长岭县良种场农户,承包一公顷地,去年六月长岭法院要在我家住房位置见办公楼,实行拆迁。我们九户多次向城建主管部门反映:“众所周知的农户的庭院就是秋收后粮食晾晒的场院,现在秋收在即,拆迁后搬入异地安置楼,我们的粮食往哪晾晒,要求先解决场院问题,之后搬迁。并于2010年7月16日由城建局组织的双方调解会上再次提出该问题,同时提出解决办法:一是可在我们大家地头位置审批一块适合晾晒及看护用的建筑用地,二是可给购置一个与种植地等距离,建筑结构及面积相似,地理位置差距不大的平房交换,然后就搬家。”然而7月21日接到长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书中半字不提晾晒粮食场院问题,只是强调15日内搬家,逾期不搬,强制拆迁。请问我们的饭碗问题不解决,我们怎么搬,国家对农民晾晒场院是否有文件? 另外,对房屋及附属物的评估是去年评估的,大家都知道,建筑市场涨价40%多,还按去年的评估结果是否合理,房地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谢谢!
这套简易房是唐山大地震之后盖的房子,当时无双证,我和卖主签了一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上写明我永久使用。但是现在要拆迁,开发商要建市场,他说我没双证,只按照每平米600元的拆迁赔偿金。我的房子170平米,现在这边的房子最低2500一平米。请问我这套简易房算是历史遗留的房子吗?按照现在我国的拆迁政策,应该怎样补给我
现在面临拆迁了,承租人去世了,但是承租人配偶还在世。房子一直由我居住,已经住了快30年了。另外我还有四个兄弟姐妹。其他四个兄弟姐妹没人都有两套房子,只有我没有,户口本上还有我一个姐姐的户口。请问拆迁款应该怎么分?谢谢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虽然得到医疗就诊但是善后事情未能得到很好处理,例如:二次手术费。期待您的回复! 谢谢你们的回复!让我有了希望,我妈妈在工地上从施工架子上掉下(木板断了),造成左脚跟碎性骨折,老板也给予了治疗(手术)付清了费用,说好出院之后把一些费用算清就可以回家了,但是出院之后他说这不归他管。请问
我承包了土地、林地,都有证书,我外出打了几年工。09年回家,村委会把我的土地、林地让赵某耕种。并将我的房屋拆掉依照某的名义报了灾后重建,并获得20000多元的国家补偿款。我回家后找到村委会处理,但村委会说我走时没给他们说,我意不是本村村民了,所以就以村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将我的一切都确定在赵某名下,县我已经
我是信阳的,我们信阳农民田地 房屋 果园经济林 被拆迁 请问一下按规定我们该被补偿多少 补偿标准时什么
本人是非农业户口,有两间集体土地房屋,是父亲给我的,现在要拆迁了,是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请问我是否有房屋分配的权利。本村有户口的村民不仅可以分房,还有按人头分安置费,像我这种因读书把户口迁出的人,能否有权利分得安置房,因为在这个村我是有房子。非常感谢律师能帮忙给与解答,本人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