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农民房屋被拆迁后粮食无处晾晒怎么处理
农民房屋被拆迁后粮食无处晾晒怎么处理 我是吉林省长岭县良种场农户,承包一公顷地,去年六月长岭法院要在我家住房位置见办公楼,实行拆迁。我们九户多次向城建主管部门反映:“众所周知的农户的庭院就是秋收后粮食晾晒的场院,现在秋收在即,拆迁后搬入异地安置楼,我们的粮食往哪晾晒,要求先解决场院问题,之后搬迁。并于2010年7月16日由城建局组织的双方调解会上再次提出该问题,同时提出解决办法:一是可在我们大家地头位置审批一块适合晾晒及看护用的建筑用地,二是可给购置一个与种植地等距离,建筑结构及面积相似,地理位置差距不大的平房交换,然后就搬家。”然而7月21日接到长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裁决书中半字不提晾晒粮食场院问题,只是强调15日内搬家,逾期不搬,强制拆迁。请问我们的饭碗问题不解决,我们怎么搬,国家对农民晾晒场院是否有文件?
另外,对房屋及附属物的评估是去年评估的,大家都知道,建筑市场涨价40%多,还按去年的评估结果是否合理,房地产评估报告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张长青(吉林-松原)
提问时间:2010-07-24 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