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离婚,离婚后户口在前夫名下,现前夫家农村宅基地要动迁,离婚时因老房子是前夫父母财产,所以我没有任何老房子的平方,现离婚已经3年,前夫和我各自已经再婚,请问我能否享受动迁的安置房?
我是在2006年离婚的,现在前夫家已经拆迁了。我们当地动迁办人员说因为我是城镇居民户,所以不能享受。 有文件是这样写的 离婚人员安置 第四十一条 离婚人员的安置对象。 (一)离婚人员的安置对象是指2003年5月1日前系我镇农村户口,不在动迁范围内,但离婚已满五年独生未婚人员。 (二)实施动迁范围内离婚尚未满五
男方已离婚,并再婚,女方户口已迁,但离婚协议书上签有“女方继续享有男方家庭居住权,并享有动迁时应有的份额,双方保证不侵犯其他人利益,如有后果责任自负,与动迁政策相冲突责任自负。” 问:女方是否享受动迁政策?
2003年农宅动迁,按照当时(2002)13号文件规定,以及当时房屋拆迁公告的规定,只能按有证面积(宅基证)认定补偿面积,与户籍人口无关。那么请问是否所有户籍人员均视作已享受动迁补偿安置,包括有无立基但户口在册的孩子吗?
已享受过拆迁的人员,户口在即将动迁的使用权房子里,按面积动迁还能再享受阳关政策吗?
这套房子户主是我母亲,里面户口有我母亲我大哥我我儿子儿媳孙女共六个户口。现在按面积动迁。我和儿子很早以前在老婆娘家已动迁过(我是结婚证被引进的,儿子户口当时在里面)分了一套30平方的房子。儿媳妇在娘家时也动迁过。但我们现在居住困难。想问现在这套使用权房子动迁我们还能享受阳光政策吗?(拆迁办说动迁过的不
2003年离婚,但是我户口至今一直在婆家(农村)。我立基在自家(娘家)。2005年婆家动迁了,婆家已经与动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属于按砖头动迁的,我和女儿没有享受到任何动迁安置补偿利益。请问我可以向动迁公司主张利益吗?另离婚时,我没有财产,只有居住权,请问我可以向婆家主张动迁利益吗?
我希望能得到解决办法,请问我该怎么做,我曾去教育局问过,得到的是“一切听学校安排”。去人劳局问,得到的是“你属于学校在编制人员,我们管不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我们是2005年起诉离婚 儿子判给我 离婚后半年他家动迁 由于我前夫不在家(他在服役)又因儿子当时尚小没人照顾 离婚后我和儿子又没住处所以一直住在前夫家 2010年前夫提前释放 我和儿子还住在前夫家 但我们没有复婚 请问我和儿子还能分到安置房吗 有又是多少 我们户口一直没迁出
我有一小叔是智障人,他和他二哥住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因为他是智障人,不能结婚生子,按照上海市农村生育政策,他二哥生了第二胎.)我小叔今年已52岁了,今年他们村要动迁了,我们很着急,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政策能安置好我的小叔,因为我的婆婆早就过世了,公公年岁已高,又找了一个女的,住在女方家.动迁后小叔生活来源和住
您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当兵退伍后享受就业安置,当时是(国营企业),户口跟随迁入,老家的一切(土地户口)都没有了,后来企业改制,前几年就失去了工作,现该企业已停产,回老家居住,但因为老家早几年就有规划拆迁,不允许一切户口迁入,现马上面临拆迁,请问像我这种无户口的常住人口能否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呢?(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