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医院做剖宫产和子宫肌瘤剥除术,医生说肌瘤已摘,也送了病检,三个月因不间断出血复查子宫肌瘤还在。可以顺产生的,就是为了摘除子宫肌瘤才选择做剖宫产,孕期约7周+的时候做B超:子宫前壁低回声结节大小约15×11mm的异常回声,考虑子宫肌瘤可能。剖宫产时手术医生说子宫肌瘤已摘,0.5mm如绿豆大小,没有让病人或家属看就送了病检。摘下来的肌瘤大小和检查的肌瘤大小完全不符。三个月后复查阴超(彩超)肌瘤还在子宫前壁大小9×7mm跟怀孕之前一样,问彩超医师会不会是两个,5mm的%
5mm的能不能查得到,那个彩超医生说5mm的肯定能查的到,不可能是两个。很郁闷为什么肌瘤摘了现在还有,当时医生摘的是什么?这个肌瘤从发现到怀孕有八九年了复查了好多次,到权威医院(省级医院)复查了两三次,报的都是一个,大小差不多长得很慢。最担心的子宫肌瘤没有切掉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医院应该负什么责任?如果需要做鉴定,做哪方面的鉴定?如果院方有过错应该得到哪方面的赔偿?求助,谢谢!我找他们交涉两次,他们说当时摘得可能是另一个,没有摘到那个大的,但是摘下来的东西应该让病人或家属看的,他们没有让看就送病检了,手术当中也没有跟病人或家属说那一个大的没找到,病例上也没有写。我问他们怀孕之前和怀孕之后到多家医院复查都是一个怎么会又出现一个呢,他们说0.5mm的查不到,我咨询了几家的B超医师和科室主任都说0.5mm的能查的到。按病例上写的肌瘤已经摘了也做了病检,就应该好了没有肌瘤了,可复查那一个肌瘤还在。
电视演的那个女婴被偷走的案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呢?
电视演的那个,一个女的化装成护士在医院把小孩给抱走了,这个事情,医院说自己在这个事情中没有任何责任。说小孩是骗走的,不是偷走的。可是那个护士服是那个女嫌疑人从医院偷到的,医院在这个事情上,是否有一定的责任呢? 请各位律师朋友解答。
孕妇怀孕后在北京某医院建档检查,期间共进行5次B超检查,均未检出异常,胎儿出生后左手缺失,孕妇怀孕期间曾患病用药,在孕检档案中有体现,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医院5次B超检查中,结论均十分简单,未提示风险,在孕妇有用药的情况下也未引起重视进行产前诊断,是否存在过失或者失职?此种情况是否有起诉价值?十分感谢
您好。我在10年12月9日去医院检查时,医院没有检查出我已怀孕,并给我用了孕妇禁用的药。十几天后我去另外一家医院检查证实在第一次去医院时已经怀孕,且上次用的药可能会胎儿造成不灵影响。请问第一家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该怎样向医院索赔?
我爱人1月26号早上6点28分顺产生下一个女儿,刚出生就被接生的护士告知宝宝右侧锁骨骨折,早上10点16分在我们家人的一再要求下才做了CT检查,CT显示出右边的锁骨很明显的骨折现象,我家宝宝才5斤8量,请问医院应不应当承担责任?
我的弟媳,在5月21日,因羊水多,羊水破了,在我市公疗医院住院 离预产期还有十来天,住院两天后医生让打补小孩的肺的针,又打了三天,又滴水催生一天,后来医生说有隐性宫缩,不让滴水了,等自然生,结果在羊水破的第九天,生产,生产时,医生用针给她放羊水,扎了三针没扎住,第四针才扎破,过了一会在产床上,她感觉到冷
患者被诊断为大叶性肺炎并发热,后转院至上级医院,但住院后一直未采取相关措施,只是在住院后进行了血气分析并于住院的当天下午医生通知做纤维支气管镜检查,检查后出现大量咳血,医生说是正常现象,让家属推患者回病房,结果刚到病房便出现窒息最终导致死亡。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并赔偿?
我借车给朋友回老家, 在返回的时候出了事故,他妈妈在事故中死亡了,车主有什么责任?
借车给朋友回家,在返回途中,车速过快90——100车速五菱车,当时还下小雨地面湿滑,当时凌晨3-4点, 可能有点疲劳驾驶, 出现事故撞上对面马路的大树上,在翻回马路上, 导致她母亲背甩到车外,甩出去的时候可能被划伤 导致死亡! 过后检车报告中 说后制动不合格! 这样问题 车主会有什么责任啊?
到达目的地后,刚好前面有人招手打车。新乘客已经上车,我在后面交车费然后下车,开车门后,一辆电动车刮到车门边缘和外侧车门。造成电动车摔倒。然后我马上看伤者情况,这时候出租车死机开车走人。现在伤者骨折,医药费当天没找到出租车死机伤者家属和我各垫付5000元,第二天出租车司机找到,伤者家属医药费医院通知全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