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企业女员工属于晚婚并办有独生子女证是否可以多休45天产假
你好,我是28岁生第一个小孩,而且在宝宝一个多月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公司原来给的是90天的产假,但是好像《云南省计划生育与管理办法》有规定说是凡是属于晚婚的产假多加30天,在小孩四个月之前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多加15天,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多给我休着45天吗?如果公司不给休是否违法呢?
您好:我父母是上海农村的,农村宅基地批复只有父亲的名字,我已结婚,和父亲同住在这套自建房里,我的户口也在同一地址,但户籍性质是非农户口。当时建房时我也出钱的,我在其他地方没有房产,请问,按照现在的政策,老人是否可以把此房转让给我,需要办什么手续?
我是外省市农业户口,和前夫离婚时女儿(13岁)归我抚养。去年与上海户籍的先生结婚,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他与前妻离婚时也是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他的。我们今年买了房子,一家四口生活在一起,请问这种情况,我女儿的户口是否可以申请过来,有什么办法可以过来?
我买的是顶层11楼(本来是11摇12楼的,但因为是面积太大,分开买,我相当于买了是一个阁楼),面积是110平方,再加二个阳台。原房屋结构图上厨房,煤气公司表示楼层太低了,不符合国家规定不能按装煤气,我押金已交了3000元,让我去退回。。(去跟相关部分反映过,只回复一句,正在处理,就没下文了)没办法,我只能在一个
90年代初我企业为了改革与某民营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民营企业负责安置我们一批员工,员工劳动关系转到民营企业,工资、保险等都由民营企业承担,我企业只作为民营企业的小股东。现这批员工与民营企业就工资和加班费等方面出现分歧,协商无果后,到我企业索要赔偿,请问在法律层面上我企业与这些员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们是
公司是否可以在不通知员工的情况下扣除员工住房津贴及其他劳动关系问题。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本人于2010年6月进公司工作。在2013年3月份时公司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私自扣除我住房津贴,之后我写信及找人事询问也没有得到答复(期间本人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已经过期)。后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想在合同到期时2014年终止和本人的劳动关系或可能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和本人解除劳动关系,我想咨询下
我是四川人,现在是广州一家企业单位员工,由于急需一笔钱。我想知道在不辞职的情况下可以退取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