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政府贪污受贿,松山乡镇府中饱私囊,南歧村支书村长独吞赃款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在开发建设海滨城,项目坐落在松山镇。 因为开发建设,松山镇南歧村和歧头村当地村民们没有得到赔偿,所以大批村民围拢项目施工路口表示抗议。。后来县长出面表示11月6号会给大家答复。。还带了政府执法人员抢夺村民们拍摄照片的手机。。。立即删掉照片。 2012年11月6号县政府给的答复根本就
情况是:因为政策的原因,房子必须写户主本人的名字,也就是我老公的父亲,但是房款是我们夫妻掏的。为了将来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想写个协议,来证明,这个房子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旁人无权处置干预。但是买房时所优惠的部分房款也就是18000元,也要还给老公的父亲。还有关于政策结束后过户的问题。这个协议应该怎么写,
现在是国家要把田地收回,但给予补偿。大儿子是在农村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小儿子18岁就离开家独自在城市。问题是现在父母都过世了,父母手里的田地应该怎么在村里内部消化或是怎么分配呀?
我们的工资一直是天津市最低标准+补助+全勤奖,现在从1300多的基本工资上涨到1500,但是公司就把补助给我们降低,基本工资给我们形式上涨上去了。。。还有全勤奖一直也是我们自个的工资,不是公司额外给的,如果全勤了就发本来应得的工资,但是请假的话,就要扣当天的工资,另外还要扣全勤奖,现在公司为了牵制我们,自主把
不按合同约定付款 用各种理由推脱 又不付租金又不给甲方就交回房屋 租期三年 已经使用一年 第二年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 至今已经欠租金金约14万元 该怎么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以及第72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之规定, 请
2011年我带领同乡跟中间承包人胡某到淮南项目去打工。苦干一年,至今三年为要到一分工资,胡某是这个工程的清包承包人,我们跟他一起好几年了。由于当时物价上涨 ,工人工资上调50%,为了多年自己的市场信誉。自己也是挡着风险往下干。中间发生了一件事,就是甲方的总包把这位胡某强制的踢出了这个工程。说他们自己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