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结婚了,可女朋友要求房产证只写她一人的名字。但我们的房子是我父亲全额付款出资购买的,如果房产证写我女朋友的名字,将来这房子的产权归谁所有呢?
我父母在世的时候,考虑到我夫妇身体不好,不适宜共同居住赡养老人,故支付了将近12万给大儿子在武汉用于买房,接父母去同住。房屋总价大约不到20万。其后,由于生活矛盾很多,父亲去了一年半就过世,母亲在3年后因不堪其的言语折磨,回到西安,居住于之前的老房子,一直由我们养老送终。现在,母亲也过世了,当初附条件给
我爸妈离婚很多年了,在买房的时候我爸爸回来要求跟我妈妈复婚,他只拿出来7万其他都是我妈妈出的,后来做房产证的时候,他的名字也在上面,但是户主是我妈妈,事后他就要求和我妈妈离婚,离婚的时候还签订了关于房产分配问题在法院写了协议,所有安置房都归属于我妈妈,他也当时签字了。后来他一直来我家吵,说房产证上有
在婚后,因为急需要一笔钱,我本来是和父亲户口在一起,然后办了一个临时身份证,户口也迁到了岳父家,然后,在银行贷款,买了父亲的房子,当时是我和妻子一起办理,现在一起在还贷款,可是现在和妻子关系不好,一直吵架叫离婚,贷款时我和妻子一分钱没出,把银行贷款给父亲的钱用到做生意去了,现在这房子我如何可以拿回给
我买了套拆迁房,房款已交,卖主不肯交房,我可以拿了购房合同去法院申请确权吗?现在卖主只有这唯一一套房了,法院会把这套房子留给他作为基本住房保障吗?如果确权给我了,到时过户还需要通过卖主吗?要是他不肯配合怎么办?
婚前由男方父母首付买房,房本是男方的名字,婚后该房产由女方将全额贷款还清。又将该房产变卖,新够得一处住房,房本是女方的名字。请问新够得的房产,在俩人离婚后怎么分配?
当初结婚前女方父母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女方父母跟我们口头协商说我们把房款给他们的话,房子就转到我们名下。后来我们付了8万元,女方父亲写了一个收据,但是上面未提及房款字样,而且把房款写成“男方已归还欠款8万元”。现在法院已批准我们离婚,法院表示这8万元是女方父母财产,与我们离婚无关。请问当初我拿的8万元是否
我和我老婆接婚了,但没有领结婚证。并且还有一个六个月的孩子。在她回老家办理户口领结婚证时她又和别的男人跑了。并且在外面同居了。我现在找到他们同居的地方并掌握了证据, 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处理?哪个和她同居的男人有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