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根据法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否说还要有另外的证据来证实同一内容,否则便没有法律效力?2,以房抵债中,债务人〈公司股东〉将公司名下的房产抵给债权人后,便由公司与债权人签定巜商品房卖合同》双方建立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法律关系。请问,原先签的巜以房抵债协议书》中的有些纠纷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吗?从法律层面上是否是两个独立关系,而应另案处理?以房抵债任务己结束
一审法院错误的事实认定这个事实还会作为前面案件的认定依据吗?
本人于钟文泉1988-1991年间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建有房屋一栋,房屋旁有一条通向本村村道的路(现宽约2.5米),路坎下有一座坟墓其墓碑离路的外测有5米的距离,路坎上离路7米处有一块坟墓的后土石,而这条路是早在我建房以前就已存在(当时宽约1.6米),我自建房时起就一直在这条路上出入。 2007年3月21日这座坟墓的所有人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有( ) A.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B.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C.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D.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指的是不能作为证据还是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如果法院对此证据直接推翻是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指的是不能作为证据还是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如果法院对此证据直接推翻是否存在问题?
在法庭上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原因是当时来给我说他带钱来叫我写一张收条。我把收条写好后,他说看一下,我就给他看。他又说没有带钱来,马上给我把钱拿来。当时我们关系比较好,前面也借给几次钱。但是都拿来还了,所以我就相信他让他把收条带走了。后来他没有把钱给我拿来,我就去把收条要回来了。但不知道他把收条拿去复
三年前母亲诉赡养纠纷,二审法院仅凭房产证认定房改房产权归父母所有(此房一直是我在住都20多年了,父母从未住过),三年后父母都去世了,兄弟告我霸占遗产,要继承。我认为诉争房是房改房,93年房改时我和父母是同住成年人,要求三人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上,我长期占有、使用、管理维护,父母另处有公租房居住,证明实际已
事实和缘由:法院以一份复印件立案,不用原件核对,也提供不了原件
事实和缘由:法院以一份复印件立案,不用原件核对,也提供不了原件,上级法院介入地方法院要求立案,使被告败诉,中院上诉人提供新证据时,二重审法院不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维持原判,直至广东省高院一样维持原判,。本人多自2012年9月至2013年八月七号,一直申诉,省人大九份函转清远市地方处理,时至今日未有答复函。在2
生效行政判决书审理查明的内容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咨询人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