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有三个女儿,最小的女儿是我妈——我的两个姨妈分别是澳门和美国的居民了,因为两个姨妈有不考,未尽到子女的义务以及对我妈妈遗产上处理觉得有想不恰当,想想集体土地中的1/4给我的妈妈,土地分配情况目前是1/2归第一个姨妈和外婆所有,1/4归第二个姨妈和外婆所有,最后1/4归我的妈妈跟外婆所有。由于外婆年事已高,土
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A土地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时根据当时政策,A作为城镇职工,与拥有该块土地的生产队签订了“征地合同”,并有国土局下发文件,其中说明:“同意征用,土地所有为全民所有,使用权归A”。但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才能将土地转为国有,A当时并未缴费。A与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土地仍未转为国有。
律师您好! 我方持有土地在16年前已经被 生产队转让我方,在土地900平米上建设,以福利厂形式建设了800平米厂房,当时有合同书,但是由于当时双方没有法律意识,合同书一直未由双方签字,只是口头形式,合同书上明确表明我方 给集体每年1000元,作为土地减少的补偿,16年一年未少(有收据)。 我方持有 《土
我们生产队与我们村委会产生了土地纠纷,在80年代,我们生产队的土地在没有任何形式下(没有签到合同)让村集体收回统一管理三七分成,我们村有9个生产队,有5个生产队的土地在10年前陆续被其生产队收回,现在新的土地法颁布,要给土地发证了,村委会已经提交申请并即将要把该地块的权属确定给村集体所有了,这种不公正的行
这块地是我爸爸妈妈开垦的,平时用来种植木暑和红瓜等,1998年我爸爸过世,交由我妈妈种,2009年我妈妈出嫁到外村,并把户口也迁出,同意让我姐姐和我哥哥经营,哥哥从1999年种植到2011年,2012年没人种,2013年,我妈妈发现这块地被同村人用钩机钩去了西边的部份,面积大约是这块地的1/3,这人有一块跟这块地相邻,等于是
90年有400亩山林为200户的a村集体土地所有。92年由于小村合并a村并入b村。权证上山林所有权依旧为a村集体所有。请问如果这块土地征用出售。收入归谁所有?现在管理权归谁所有?目前原a村为b村的3组。 谢谢! 请问,b村是否有权决定原a村绝大部分不同意出售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