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移动公司在霞浦万豪商业广场7号楼702室内建立移动通信基站,而该702室的用途为住宅。2012年万豪商业广场7号楼702室的相邻业主以:1、霞浦移动公司擅自将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建设成移动通信基站,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2、该基站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评审、审批,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3、电磁辐射会对周围业主造成侵害等原因向霞浦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基站。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1、霞浦移动公司“在该702室设立了移动通信基站,但该行为旨在向不等定的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不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2、对原告主张电磁辐射对人体有影响不予认定。基于以上两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宁德市中级法院。宁德中院审理主要认为:1、该基站有执照,就认定“已经过相关部门审批”;2、认为“经营性用房主要指餐饮、娱乐、超市等商业用房以及开办公司、事务所等办公用房”,据此该基站“不应认定为经营性用房”。最后驳回原告的上诉。 本人认为:1、一审法院对该基站是否经营性的论述自相矛盾,移动公司正是对用户提供通信信号的服务来营利的,而通信基站就是为提供更好的通信信号才设立的,既然一审法院认为“但该行为旨在向不等定的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却又认为“不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同时还认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是不是有些人打移动电话不要钱? 2、二审法院对“经营性用房”的定义是在偷换概念。经营性用房是指利用房屋进行各类商业服务、生产经营(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旅社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等。移动通信基站就是为提供电信服务的,其用房显然属于经营性用房。 3、两审法院都回避该基站没有环保部门评审、审批的事实,二审法院还以偏概全,以有执照就认定“已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原告两审都败诉,还想继续维权,恳请各大律师、高人支招!本人不胜感激!!!
移动公司在基民楼上建基站合法吗?我住的楼上建了一基站,噪音影响我和家人休息,买房时不知道会建基站,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急!谢谢!
移动公司在基民楼上建基站合法吗?我住的楼上建了一基站,噪音影响我和家人休息,买房时不知道会建基站,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急!谢谢!
我家在新疆鄯善县嘉和园小区买了一套楼房(买五赠六),再没入住的时候(2011年6月)已经发现在我的六楼屋顶有三根塔,高度只有4米左右。当时机房的设备没有。在2011年9、10月份的时候设备搬到房间(我六楼的隔壁、隔了一堵墙)。在他们安装时我们楼里的居民出面阻止过。110的也来了,当时没装,后面他们偷偷装上了,而且已
移动公司在李某承包的山上(李某持有承包合同、林权证)上建基站,并未毁坏山上的果树,事前与村委会签定了赔偿合同,请问,李某可以主张和村委会分享赔偿金吗?应得百分之多少?
业主偷移动基站的电,和业主协调并无什么进展。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向派出所提供一些证言证词,并由个人签字认可,请问派出所找到业主时是会提移动公司的报的案还是个人报的案,业主会不会知道个人的名字
通信公司在没有经过我家同意的情况下,在我家(顶层)正上方安装基站,导致房屋顶棚漏雨,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基站3米内是肯定有辐射的,基站距离卧室床的距离根本就不够3米,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
移动公司将手机信号基站安装在小区内,我们小区业主不同意装,要求拆除,居委会说管不着,物业说领导不在,移动说不会拆,我们集体签了名,投诉到了市长信箱,程序走下来还是分派到了移动公司,答复我们不会拆除。我们每天在辐射下生活,谁给了他们剥夺我们健康生活的权利?我们只要求能安康,这点都不能为我们老百姓着想吗
2012年6月份联通公司在居民小区楼房是建立联通基站,广大业主要求联通公司拆除,联通公司没有答复。联通公司没有经过小区广大业主同意、私下与该楼顶楼住户签订的合同、也没有经过街道居民委员同意、环保部门也没有批准。 已有200多业主签名要求联通公司拆除楼房上的基站
居民要求开移动公司将建在小区内手机信号基站移除,移动要我们拿出影响身体健康的报告。开发商更是将我们前去协商的居民的手机抢走,将其锁在屋内,叫来黑势力进行威胁。
移动公司将手机信号基站安装在仅有三层高的私人房顶,该私房主人不顾周边居民生命健康,周边居民均要求拆除,并且距离隔壁居民家不足3米,我们在辐射下生活,是谁让他们这样胆大包天以至于无视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