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同属一法律事实的刑事诈骗,磁县做出二种不同的裁定判决
河北省邯郸和磁县法院徇私情错误使用法律刑事案当民事审理 同属一法律事实的刑事诈骗案在同一法院做出二种不同的裁定 各级领导: 我叫张东海,男,汉族,中共党员,1953年一月30日出生,在河北磁县卫生监督所工作。 我的前妻邵树珍原在河北省临漳县人寿保险公司当副经理,2011年12月因贪污和诈骗犯罪被判刑19年,现已在河北石家庄女子监狱服刑。 邵树珍于2001年12月25日起止2009年2月期间,在保险公司利用公司空白有效收据,在河北磁县大量吸收投保费占为己有,并谎称在磁县吴庄村买地开发房地产为由,以高额借款利息及别墅建好后低价卖给借款人为诱饵,诈骗他人巨款146万元,有受害人将近20多人,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一起特大贪污诈骗犯罪,在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磁县法院民庭庭长崔有叶鼓动丈夫索维然有意回避法律,依仗自己在磁县法院民二庭当庭长的权力,强行把自己丈夫索维然被骗的30万元,从正在公安机关侦查的邵树珍的刑事诈骗案件中分割出来按民事经济纠纷在自己管辖的民二庭审理。在2010年9月做出了一审民事判决, 只因她诈骗了磁县法院民二庭庭长丈夫索维然30万元,民二庭庭长崔有叶利用职权强行把自己丈夫索维然被骗的30万元,从正在公安机关侦查的邵树珍的刑事诈骗案件中分割出来按民事经济纠纷审。,判处夫妻共同债务,冻结了我的工资,我上诉到邯郸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我道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依据民事诉讼法179条一款和六款指令邯郸中级法院再审,中级法院又维持原判,我第二次到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现在公安机关已经认定这些在法院按民事做出生效裁定和判决的同属一个法律事实,(刑事诈骗)并向主持生效判决的法院发出公函,但是法院至今没有回应,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我2010年因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判刑半年缓刑一年,当时还给银行本金2万,以及利息9千,可是今年银行又打电话给我,说是还欠3万元利息要还,不换的话就要报警,不知道这3万元利息是否应该偿还,这还是属于信用卡诈骗嘛?
一审开庭做出书面中止审理裁定的案子,没有恢复审理开庭,法院就做出判决。
请问:该怎么办? 1:上诉需要缴纳一笔巨款,现以无力承担。 2:此行为是否符合司法程序?有没有直接有力度监管部门?即可对其违规责任人进行查处又能撤消违规判决。还不用收费的监管部门投诉? 3:中法如果找各种理由或是没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以程序违规上述请求怎么办?还有其他途径解决吗? 请问:如果据我所说属实,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无赔偿能力, 对判决年限有什么影响?
被告人酒后致受害人死亡,立即自首, 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 对案件判决有什么影响, 对判决年限有什么影响? 目前案件处在一审开庭后, 调解阶段,还没判决.
律师您好!嫌疑人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警认定负全责,原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是法院却迟迟不予以宣判,法院是故意拖延吗,对于这类案件从立案到判决有没有规定最迟不到超过多久?望答复,谢谢!
您好,我的朋友,女性,老公是香港的,他们的离婚案件是在香港的法院判决的,离婚时判的房子归女方,请问,按照香港法律,女方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如何抗诉?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提供的判决书是要原件还是复印件,谢谢!
我公司曾就债务偿还问题与另一公司诉诸法院,2年前经法院调解已经生效并执行。因原告知道当时的法律法规不支持利息的支付,所以当时没有提出利息要求。现在有关利息支付的问题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规定,请问原告可以依据现在的规定再提出要求偿还利息的请求吗?
中级法院违反最高法的规定,做出的房产续封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2004年9月9日法院根据保全申请做出查封800万房产的裁定,2006年9月5日该院做出续封裁定,2007年4月案子由该院进入执行程序,2007年9月12日法院执行局又做出继续查封的裁定。依照法发[2004]5号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2007年的续封应该得到省级法院批准,跨过这个程序行吗?法律依据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