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个法律问题:本地人,去年五月底加入一食品集团公司,该公司有和新进职员签定劳动合同保证及担保书,合同由公司保管,为期一年,还交了服装押金费用300元,合同有说服装费用工作满一年者才可给予退,不满一年的由员工自己承担,前段时间自己由于身体原因且工作时间以有一年,6月24号向公司上交书面辞职,虽有离职须知,本职位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但在之前就有员工申请辞职后就得离开的(时间不到一个月,有三天的,第二天走的也有)。公司给的答复是需要找人接替我的职位,需要等,因为身体原因在申请辞职之前就请过病假,在等待期间支持不住向公司再请病假,却不给予批准,还以我没有职业道德,说还没有公司批准就以这种方式想离开谴责了我 ,无奈之下继续上班,并向直接管理本职的经理请求尽快找人。十几天后公司找来新手让我带领学会本职工作,经理说带会了就可以离开,本月13号后我就没有在到工作的店上班,(店里每天都有记考勤,当时并没有直接通知管理人员)本想在这个月23号满了一个月的时候电话告知并去办理手续退回服装押金(23号星期四,离职时间为每星期三 五,虽然有管理人员说过接班人员能上任就可以走,但刚好是申请离职为期一个月好办理手续)却在22号被告知公司以无故旷工三天以上且未到公司办理手续为由,作为我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结算13天工资等一切费用,解除劳动关系。后联系经理管理人,回复说:没有职业道德不通知上级,不按公司制度办理,所以以〈不能按照要求时间提前提出离职申请的按相关条例处理〉理由挂了我电话。
想请问,就因为当时没有直接告知上级,可店面有考勤的啊!真的可以这样么?工资和押金就不能退了?公司制度?经理管理人?在生病的特殊情况下或者正常时候,谁管用?别说是之前的15天提前离职老制度下可以辞职了就走,就是现在提前30天的都辞职两三天就可以走,也是人说了算,制度什么时候在这里用上了,合适的时候就出现了,是不是制度都是这样用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在正当的情况下,找回我该有的一切,请帮忙 ,谢谢 。7月22日 (明天就是周五了,原本要到公司的,可今天得知了消息后,明天去肯定要碰壁的 )
公司文件表明,离职申请后,会下发《离职申请同意书》即日起一周内不到公司办理手续的,将作为自动离职处理。但我一直没有收到同意书,得到经理口头答应后,完全正常交接工作后,记考勤离开(考勤是店员之间相互监督记)。按时间上,13号离开到预想的23号办理手续时长10天,也不该被算在同意书的一周内。(之前的问题上,23号是星期五,不是星期四)
管理人员工厂内被员工砍成重伤,老板有没有责任?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老板能赔点吗?
我姐在一私营福利厂做工长,在2010年3月17日早上下班洗手时被一员工砍拉6刀,左小臂右手4指被砍断,身上多处。此员工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但巨额的医疗费令我们捉襟见肘,犯罪嫌疑人是个侏儒,30多岁,未婚,父母已死,家在农村,无赔付能力。可我姐的二期手术的时间已到,我们向厂里交涉,工厂老板认为此事工厂无责任,他在
昨天我在江苏吴江盛泽医院里,看到盛泽展华纺织公司一个财务人员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坚持财务制度,向生产厂长提出改进工作要求,被管生产的厂长打得骨折,后来110也进行了调查,不知受害人能得到怎样的保护?
请问工地管理人员在值班期间因与收垃圾的工人发生口角,被工人用铲子砍伤,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算不算工伤?如果是的话由谁来赔偿?
我所在的是一个林场,周围全是山,到季节可以上山采山菜卖钱.我们这的山菜没了,我们就到附近的林场所属的山上采,但是营林队的人说在他们林场采的山菜必须卖给他们那的收购商人,如果不卖的话,会阻止我们再次进入他们林场!请问律师:营林队是否有权利干涉采山菜卖给谁这个问题;是否有权利阻止我们进他们林场采山菜!谢谢! 营林队
您好: 我是一名公司秘书,没有会计证,公司出台新政策让我管理日常流水,并负责存入银行,由于金额比较大,我个人认为非财务人员,不应该负责公司营业款的管理,公司这么做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