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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制度和管理人员权利 ,听谁的?

制度和管理人员权利 ,听谁的? 想请问一个法律问题:本地人,去年五月底加入一食品集团公司,该公司有和新进职员签定劳动合同保证及担保书,合同由公司保管,为期一年,还交了服装押金费用300元,合同有说服装费用工作满一年者才可给予退,不满一年的由员工自己承担,前段时间自己由于身体原因且工作时间以有一年,6月24号向公司上交书面辞职,虽有离职须知,本职位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但在之前就有员工申请辞职后就得离开的(时间不到一个月,有三天的,第二天走的也有)。公司给的答复是需要找人接替我的职位,需要等,因为身体原因在申请辞职之前就请过病假,在等待期间支持不住向公司再请病假,却不给予批准,还以我没有职业道德,说还没有公司批准就以这种方式想离开谴责了我 ,无奈之下继续上班,并向直接管理本职的经理请求尽快找人。十几天后公司找来新手让我带领学会本职工作,经理说带会了就可以离开,本月13号后我就没有在到工作的店上班,(店里每天都有记考勤,当时并没有直接通知管理人员)本想在这个月23号满了一个月的时候电话告知并去办理手续退回服装押金(23号星期四,离职时间为每星期三 五,虽然有管理人员说过接班人员能上任就可以走,但刚好是申请离职为期一个月好办理手续)却在22号被告知公司以无故旷工三天以上且未到公司办理手续为由,作为我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结算13天工资等一切费用,解除劳动关系。后联系经理管理人,回复说:没有职业道德不通知上级,不按公司制度办理,所以以〈不能按照要求时间提前提出离职申请的按相关条例处理〉理由挂了我电话。
  想请问,就因为当时没有直接告知上级,可店面有考勤的啊!真的可以这样么?工资和押金就不能退了?公司制度?经理管理人?在生病的特殊情况下或者正常时候,谁管用?别说是之前的15天提前离职老制度下可以辞职了就走,就是现在提前30天的都辞职两三天就可以走,也是人说了算,制度什么时候在这里用上了,合适的时候就出现了,是不是制度都是这样用的?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我在正当的情况下,找回我该有的一切,请帮忙 ,谢谢 。7月22日   (明天就是周五了,原本要到公司的,可今天得知了消息后,明天去肯定要碰壁的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永儿(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0-07-2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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