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4月底查出患有食道癌,于5月至今休病假治疗,单位从5月开始每月只发给我323元的病假工资。我在本单位已经工作41年,其间一直没有休过任何假。无病假时工资实发合计2000元左右,具体项目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绝对额、绩效工资、津贴、职补、房补、交通费、洗理费等。这些项目是工资改革以后的新定的名称,但实际上是工资改革以前的基本工资。这次病假扣款项目有: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职补、交通费等共计1861元请问,单位扣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我现在323元的工资,连饭钱都不够,更不用说看病了,请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大家好,请教个问题,我的一个朋友,因为某些原因现正在被羁押当中,请问,现在其单位是否有权利在被羁押期间辞退他?法律依据是什么? 请详细讲解,最好能举出法律条款。十分感谢
我是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待岗职工,我现在每月单位给发400元生活费?这合理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待岗职工,待岗期间应该发工资还是生活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领导应不应该拿年薪?领导拿年薪职工待岗回家拿生活费?这事有说理的地方吗?
我爸爸是医院的一名职工,本该休假的爸爸,被医院吹回来上班,由于大量的体力透支,已汗流浃背的他回家洗澡换衣服,(医院没有洗浴设施,只有回家洗,而且医院离家只有最多两分钟的路程)准备去加班完成那些未完成的事。在卫生间因劳累过度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2010年2月27日。 请问这算不算得上工亡?(时间是
我爸爸是医院的一名职工,本该休假的爸爸,被医院吹回来上班,由于大量的体力透支,已汗流浃背的他回家洗澡换衣服,(医院没有洗浴设施,只有回家洗,而且医院离家只有最多两分钟的路程)准备去加班完成那些未完成的事。在卫生间因劳累过度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于2010年2月27日。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职工没安置,自己非法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医院事业单位卖了,改成股份制了,职工没安置,个人也没分到钱,为了生存来到新单位,因为医师注册无奈办了失业证,就算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后期政府又安排职工了,我们没安排这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