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中卫市紫荆花城小区开发商“物华开发公司”的种种欺诈行为引起了该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业主们受欺骗,维权意识高涨,纷纷联名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市领导安排规划局进行协调处理,协调几次,因意见分歧很大,至今没有结果。 问题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 焦点一:开发商物华公司未征求业主意见,擅自改变小区规划,原规划图A8幢前9.27亩空地设计为停车厂和物华四层办公楼及小区活动中心,现今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发商违背承诺,以800万元出售给新景地开发公司用于建设10层高的酒楼。严重影响A8幢采光通风,对业主精神、居住环境、生活方便均造成伤害。 焦点二:在最初售房时,开发商向业主承诺小区人车分离,但现在为了解决停车问题,物华开发公司和规划局准备在紫荆花城东和中山小区西边建50个停车位,这样不但不能实现人车分离,还严重影响到A区和中山小区西边的住户,也会影响到消防通道(小区道路本来就很窄)。如发生火灾抢救不及时造成损失和车祸,谁来负责?物华?规划局? 焦点三:按照原图纸规划的楼距是22米(业主到规划局看过图纸),实地测量却只有18.5到21米,与图纸规划不符,业主抵押100万现金,提出借图纸进行复印,规划局不同意,这足以证明与规划确实不符。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改变用地性质和房屋用途 , 致使规划范围内的小区容积率、绿化率、大区公建和小区配套设施发生变化的行为 , 对业主来说 , 造成了合同的根本违约 , 开发商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 " 当事人订立合同 ,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五条 "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 视为要约。 "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 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 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 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入违反的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之规定。 业主与开发商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 双方的买卖行为除应受《士地法》、《房地产管理》约束外 , 还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约束。开发商根据《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其对所取得的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依据规划、设计要求实施开发建设。如果开发商依经批准的新城小区规划总平面图 , 取得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 并为了实现销售依其制作的任何宣传资料、售楼书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要约时 ,该要约行为对开发商就具有约束力 , 一旦有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根据其要约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 即构成承诺 , 宣传资料、售楼书、沙盘等均构成合同的附件 , 未经买卖双方许可 , 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 , 否则 , 将对另一方造成违约 , 应承担违约责任。 想咨询一下律师,小区业主该如何维权?该怎么做?
开发商擅自更改小区规划,把原定的小区人行道路改建成商铺来谋取更大的利益。目前方案以上交到市规划局等待处理。我们业主在报纸上发现规划局的告示,现在正在商讨, 不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指教一下各位法律达人我们该怎样做?
为了增加小区的停车位业主委员会擅自更改小区原有规划,原来的乒乓球台、篮球场都变成了停车位,合法吗?
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没有投票表决 依据是啥???
物业公司独裁,不经业主商量擅自收取各种费用,并以其他业主拖欠水电费为由,停止整个小区的水,电,还停止
你好,我想咨询一点关于租客与物业公司的一些纠纷,因为这些不小不大的事直接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不方便和不安全。我所住的这个小区属于新小区,这个小区的物业实在是在过分,房东工作在外地也不能亲自来帮我们处理,作为租客我们自己去找物业处理,物业完全不给商量的余地,这个小区进出小区门都必须要门卡,进单元楼也必须要
我是无锡的,我家所在地的物业公司拟在我家旁边的绿化带内毁绿并改建汽车停车位用于出租,而且停车位一旦建成,所停汽车改动后喷出来的尾气正好对着我们家的窗户,这样将导致我们无法开窗,请问: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妥当吗?
我是前年3月5日领的结婚证,家里房子是4月拆的迁,有一套房子赠与我的名下,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赠与协议上明确是我的名字并且已经公正。
我要进一小区装修,时长一两天而已,但是物业保安不让进,说要办出入证,每证30元,工本费10元,押金20元,这种做法合法吗,算乱收费吗
我家亲属前几天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年龄是60多岁的环卫工人,交通事故后,我们在商谈赔偿款的问题,我想知道陪给我们的应有什么款项,大概能拿到多少钱的赔偿金? 我们也找过环卫局,环卫局的人说不管,因为当时工作的时候,用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所以现在他们说不负责。这样,我们是否还应该向环卫局索
我家亲属前几天发生了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年龄是75岁以上的环卫工人,交通事故后,我们在商谈赔偿款的问题也一并向环卫局讨要说法,因为当时工作的时候,用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样,(已经与环卫局签署用工合同,合同在环卫局,没在手里)所以现在他们说不负责。导致现在我们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环卫局的人总
您好,我想像您咨询个事,就是说我是一家公司的经理,客户因为不满意公司的服务来找到我,而且是带记者找的我,录像的时候我因为公司的规定,一直推脱,等他们快走的时候,我把客户和记者拉一边和他说的实话,并且不让他们录像,但是还是让记者给录像了,并在新闻上播了出来,被我们老板看到了,第二天就把我开除了,我想问
律师你们好: 我在苏州一家监理公司上班,去年年终公司以效益不好,扣发了全体员工合同约定的奖金,今年1-3月份3个月的工资又迟迟不予发放,找公司老总要钱,他就已公司没钱来打发,他没钱发工资,但是却有钱再春节前买了一辆奥迪A6和一套苏州的房产,请问各位律师,再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