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被一公司房产公司保安打伤,轻伤甲级。事件起因为:父亲的同事在一河旁钓鱼,我父亲在边上看,房产公司保安过来说不允许在此地方钓鱼,此地归属房产公司管理,与父亲的同事起了争执后,叫来其他保安,父亲同事叫我父亲去他家里叫他家人,但叫来的保安追过来对我父亲进行欧打,造成伤害。目前伤害者已逃逸。是否可以向房产公司要求伤害赔偿(伤殘赔偿金、医疗费等?)经鉴定机构确认,目前伤殘程度为九级。 在网上找取相关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目前个人认为其员工是在从事房产公司的劳务活动中造成的伤害, 虽然超出了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是否可以依据此条款对房产公司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甲方撞了已方的车。是追尾。甲方当时自己也受了伤。自行离开事故现场 去医院就诊。现在交警责任认定书已判甲方全责。像这样的情况甲方的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呢? 还有已方已经入院。乙方入院所须的 治疗费用是否应该由保险公司先承担垫付呢。 还有双方的车辆都已经在4S店修理。请问提车时 费用是先由甲方支付 还是保险
您好! 我有一朋友叫刘云建,被人致伤,凶手被判刑,刑事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认定;二00九年二月十曰上午九时,被告人鸿龙公司仓管员孙万学因被害人刘云建丢掉了一块做鞋的皮,从而发生口角,中午十一点孙即指使尚建波等人过来教训刘,当日晚十点左右,尚建波等人手持铁管子等凶器在厂门口的四明山路对刘进行了欧打。经法医鉴
交通事故:责任人划分请教 交通事故请教:车主A将一辆北京现代卖给B,B又将这辆车卖给C,C开车发生交通事故,至受害者司机伤残,现在该车的行驶证上的车主仍然是A,请问在这起交通事故中,A和B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该车没有任何的保险。 备注:现在A和B,B和C之间又签了买卖合同,合同中说明出了任何交通事故,A和B都不负任
我将车子停在路边等孩子放学,这时候一位小学生放学从我车后走过,这时一辆摩托车从我车边开过撞上了小学生(当时摩托车的时速为30马,此路段限速为10马),司机说我的车子挡主了视线,交警现在认为我违章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
我弟弟2009年6月在蓬莱一个开金矿的地方打工,2010年1月7日接到蓬莱警方的死亡通知书,等家人去后,被告知人是自己喝酒猝死,死亡已经7天。由于当时家人悲伤,签完字,火葬完就回家办理后事。等完事给矿方领导打电话想看看怎么解决这事,而他一直推说在外地出差,没时间回来。我弟弟死的时候只有25岁,死后矿方从未过问过,
2007年5月,我的小孩和邻家杨氏小孩一起玩耍,杨家小孩不小心把烧着的白胶纸沥滴在我家女儿的面上,造成面部3处严重损害。事情发生后,杨家支付了600元的医疗费用,我家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才勉强把伤口医合,但也留下严重手尾,伤口处增生严重,容貌受到影响。现在我计划带小孩到大医院整容。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
本人自1995年在一企业单位工作了12年,其中2002年至2006年由于生育中断工作,2006年又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于今年六月份正式辞职。(注:本人是临时工)自工作以来,该单位一直没有给本人买养老保险。请问:我是否能向该单位索取赔偿?金额有多少?需要什么证据手续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