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实际不符合,因为本人一直在治疗,等所有诊断出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怎么办
大哥,我刚受伤后,首诊医生写的全身拉伤,首次拍的片子当时显示腰椎间盘突出,公司认定工伤的时候就只认定了腰突症,而且认定书下来之后,公司一直拿着不给我,等给我的时候已经过了上面写的行政复议60天期限。后面我在医院公司告诉我如果要报销医疗费,必须做鉴定,我就做了鉴定,虽然我受伤严重,但是鉴定只按照认定书上的腰突症来鉴定。所以只有10级。但是因为我一个人一直在治疗,后面经过诊断和检查,全身多处神经损伤,肌肉溶解综合症肾脏损伤。胸椎损伤。腰部肌肉断裂,但是工伤认定只认定了腰突症。受伤之后我的治疗都是连续的,受伤以后我是个孤儿,都是同事和邻居照顾我的生活。我刚刚出院。离刚开始第一次认定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工伤认定部门表示不能补充认定。他们说他们只按照首诊诊断认定,但是我伤情复杂涉及多个科室,首诊是不可能全部诊断出来的。但是如果只认定腰突症远远不符合我的实际伤情,如果只按照所认定的腰突症就算再怎么鉴定都不可能鉴定出我实际的伤情,就算申请重新鉴定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都不会被鉴定,我现在全身疼痛,无法行动,处于半瘫痪状态。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期限是多久呢?就是比如4月1号交警做的交通责任认定,我觉得有问题,得多长时间内去申请复议呢? 1.根据道交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 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 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
我是在今年的三月份工作中左手的一个指头受伤了的。公司也给我下了工伤认定书。算作工伤。但是我把一些冶疗费用到现在还没有发给我。我一去问他们就说在走这程序那程序的。现在去找他他就说忙。。你说我应该怎么办?
我公司已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但是劳动局的人因为有事没有在一个月内下来进行调查认定,请问这会影响到医疗费的报销吗?因为劳动局的人说如果没在一个月内认定就不能报销。
朋友自2006年12月开始为一小区市场打工(无劳动合同),负责清运垃圾。2007年8月工作中被车撞伤致残,对方全责,并给予了赔偿(因肇事赔偿能力有限,只能接受)。车祸后,市场每月发500元生活费,至2008年12月安排其在门卫工作,每月800元。2009年12月,市场将其辞退。该市场与朋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并没有为朋友申请工
因征地拆迁,对县某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上级以超过期限为由不予受理,我起诉可以吗?
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复议机构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但我认为其理由不成立,请问去起诉,法院会受理吗?谢谢! 又请问:1.不予受理通知送达时间是2012年3月27日,我拟于4月10日起诉可以吗?2.不予受理通知单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时间,法院会受理吗?
农民工受到伤害后,某些用人单位不仅不履行积极的赔偿义务,而且否认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导致农民工的诉讼过程时间更长,维权之路更艰难。有时认定劳动关系的要求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之后已经两年时间了,哪么,确定劳动关系后农民工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超过工伤认定的一年的规定了吗?
工伤后一直坚持上班,3个多月后才有医院诊断证明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吗
我因工受伤到现在4个半月了,当时有证人在场。当时没当回事,只是在家用药,并且坚持上班并没到医院就诊。受伤后3个多月因没有好转才到医院就诊,在医院开有诊断证明,我想问:工伤一直坚持上班,3个多月后才有医院诊断证明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吗?